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4/2021號行政法規:
第13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3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3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3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刊登了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第13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3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第38/2021號行政命令:
第39/2021號行政命令:
刊登日期:2021年9月21日
第40/2021號行政命令:
終審法院:
刊登日期:2021年9月23日
第14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4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刊登日期: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