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34/2021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38/2021

刊登日期:

2021.9.20

版數:

1592

  • 修改第6/2021號行政法規《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制度》。
相關法規 :
  • 第6/2021號行政法規 - 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制度。
  •  
    相關類別 :
  • 統計 - 統計暨普查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4/2021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6/2021號行政法規《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制度》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6/2021號行政法規

    第6/2021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修改如下:

    “第五條

    資料收集及普查後質量抽查

    一、[……]

    (一)[……]

    (二)第二階段:二零二一年八月七日至八月二十八日期間,向餘下人口及其他居住單位的居住者收集資料。

    二、[……]

    三、為複核二零二一人口普查所收集資料的質量,應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至九月十九日進行普查後的質量抽查。”

    第二條

    生效及產生效力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