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8/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訂定身份證明局服務管理處執行公眾接待的工作人員、各附屬單位支援公眾接待的工作人員,以及行政及財政處輕型車輛司機的特定工作時間。
第40/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登記證”式樣、“適航證”式樣、“核准證明書”式樣、“航空器無線電台執照”式樣、“噪聲證明書”式樣和“空運經營人證明書”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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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刊登了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訂立有關電視及廣播服務批給合同修訂及續期的公證書。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零時起,解除第2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