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0/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8/2020

刊登日期:

2020.7.13

版數:

4436-4444

  • 核准“登記證”式樣、“適航證”式樣、“核准證明書”式樣、“航空器無線電台執照”式樣、“噪聲證明書”式樣和“空運經營人證明書”式樣。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0/2004號行政法規 - 澳門民用航空活動綱要法規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航空方面的規範 - 民航局 - 民航 - 空運經營人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六條第一款(二)項,第10/2004號行政法規《澳門民用航空活動綱要法規》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第一款,結合經第64/2019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的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五十條及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經民航局建議,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中所載的“登記證”式樣、“適航證”式樣、“核准證明書”式樣、“航空器無線電台執照”式樣、“噪聲證明書”式樣和“空運經營人證明書”式樣。

    二、有關文件的尺寸為210毫米x297毫米。

    三、使用的顏色如下:

    (一)登記證——白色;

    (二)適航證——藍色;

    (三)核准證明書——白色;

    (四)航空器無線電台執照——黃色;

    (五)噪聲證明書——粉紅色;

    (六)空運經營人證明書——白色。

    四、有關文件經相關實體簽署,並蓋有簽發機關現行使用的印章加以確認。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附件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