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第13/2001號法律《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
- 修改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
第55/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各類助學金名額、金額及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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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刊登了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關於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所規範之車輛,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凌晨零時零分至八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時零分期間,無須繳付經第19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6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二條訂定的泊車費用。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訂立有關電視及廣播服務批給合同修訂及續期的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