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47/2017號行政命令:
第48/2017號行政命令:
第2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49/2017號行政命令:
刊登日期: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