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18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340,389.06(澳門幣貳佰叁拾肆萬零叁佰捌拾玖元零陸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2,340,389.06
    總收入 2,340,389.06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5-02-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2,340,389.06
    總開支 2,340,389.06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高炳坤——委員: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林宇杰

葡文版本

第18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產業基金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03,724,422.12(澳門幣貳億零叁佰柒拾貳萬肆仟肆佰貳拾貳元壹角貳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文化產業基金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203,724,422.12
    總收入 203,724,422.12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7-01-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203,724,422.12
    總開支 203,724,422.12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於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梁慶庭——委員:周信余、陳日鴻

葡文版本

第18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7/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2005號行政法規《敬老金制度》第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敬老金的金額調整為每年$7,500.00(澳門幣柒仟伍佰元整)。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18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金融情報辦公室仍須執行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賦予的職責,故須將該項目組的運作期延長三年。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金融情報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葡文版本

第18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13,158.37(澳門幣壹拾壹萬叁仟壹佰伍拾捌元叁角柒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113,158.37)
    總收入 (113,158.37)
    開支  
    經常開支  
  02-00-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5-02-0 02-02-05-00-00 膳食 (90,000.00)
  02-03-00-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2-00-00 設施之負擔  
5-02-0 02-03-02-01-00 電費 (23,158.37)
    總開支 (113,158.37)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黄穗文(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代副主席:李榮勝(海事及水務局船舶及船員廳廳長)——秘書:鄧應銓(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委員: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財政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葡文版本

第18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法務公庫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315,675.05(澳門幣肆佰叁拾壹萬伍仟陸佰柒拾伍元零伍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法務公庫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4,315,675.05
    總收入 4,315,675.05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1-02-1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4,315,675.05
    總開支 4,315,675.05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於法務公庫——行政委員會——主席:劉德學——委員:甄倩敏、李勝里

葡文版本

第19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79,870.55(澳門幣肆拾柒萬玖仟捌佰柒拾元伍角伍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一五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479,870.55
    總收入 479,870.55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6-01-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479,870.55
    總開支 479,870.55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於郵政儲金局行政委員會——劉惠明,趙鎮昌,溫美蓮,李貝濤

葡文版本

第19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4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一,由本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替代。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一——供個人自用或消費之貨物表

(述於第19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

註:“ex.”之意思為部分

a)每人每日攜帶總數之重量不得超過五千克;

b)不論透過發酵物質或其他來源,所有以容積計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之酒精飲料;

c)每枝雪茄之重量不得超過三克;

d)每人每日攜帶總數之重量不得超過二十五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