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2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1/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2/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3/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零三年二月四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4/2003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