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6/2003
刊登日期:
2003.2.10
版數:
108
鑒於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有關准許發行郵品“澳門基本法頒佈十週年”的第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澳門基本法頒佈十週年…”
應改為:“…澳門基本法頒佈十周年…”。
二零零三年二月五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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