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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003

刊登日期:

2003.1.20

版數:

19-20

  •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基本法頒佈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更正 - 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第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基本法頒佈十週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基本法頒佈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400,000枚
    澳門幣四元五角 400,000枚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已更改 - 請查閱: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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