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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鑒於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有關准許發行郵品“澳門基本法頒佈十週年”的第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澳門基本法頒佈十週年…”

應改為:“…澳門基本法頒佈十周年…”。

二零零三年二月五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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