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訂定中央人民政府駐澳機構
- 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部門簽署的一切行為及合同,必須在財政局內簽立
- 核准並執行消防局福利會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核准並執行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核准就《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行為而應繳納的費用
- 核准並執行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核准並執行印務局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核准並執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核准並執行退休基金會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核准並執行澳門基金會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核准並執行郵政儲金局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核准並執行郵電局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核准並執行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核准並執行社會重返基金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成立一個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範疇內運作的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6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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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的中、葡文本及第11/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組織法)的葡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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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3/2000號法律的中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