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23/2000

刊登日期:

2000.6.5

版數:

730

  •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6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6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若干國家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6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存有不正確之處。

    因此,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現更正如下:

    格式部分原文為:“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更正為:“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及

    葡文文本第二款原文為:“À permanência n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os estrangeiros acima referidos é aplicável...”,

    更正為:“À permanência n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os nacionais dos países acima referidos é aplicável...”。

    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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