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3/90/M號法令

公報編號:

7/1990

刊登日期:

1990.2.12

版數:

496

  • 訂定政府成員啟程津貼及日津貼金額事宜。
經適應化處理 :
  • 第26/2024號法律 - 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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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
  • 第15/GM/95號批示 - 調整由二月十二日第3/90/M號法令所訂定之有關政府成員之公幹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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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第57/83/M號法令 - 訂定啟程津貼及出外公幹每日津貼一般制度--撤銷舊例。
  • 第259/85/M號訓令 - 調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七/八三/M號法令訂定之啟程及每日津貼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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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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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90/M號法令

    二月十二日

    本法規的詞句已被第26/2024號法律適應化處理。

    第一條——政府成員有權領取啟程津貼及日津貼,其條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相同。

    第二條——a)啟程津貼為澳門元二千七百元;*

    b)日津貼分別為:往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為澳門元一千四百五十元,往葡萄牙為澳門元一千六百五十元,往其他國家為澳門元一千九百五十元。*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5/GM/95號批示

    第三條——上條所訂金額得由行政長官以批示修訂之。

    第四條——本法令由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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