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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3/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3

刊登日期:

2003.6.23

版數:

668-669

  • 廢止九月七日第176/85/M號訓令、十二月十六日第226/91/M號訓令、三月十六日第59/92/M號訓令、七月十三日第148/92/M號訓令、七月十三日第150/92/M號訓令及九月七日第187/92/M號訓令
廢止 :
  • 第179/85/M號訓令 - 批准「Man Yuen」洋行安裝及使用一座水上服務船站。
  • 第226/91/M號訓令 - 核准一市民安裝及使用一固定衛星無線電通訊網。
  • 第59/82/M號訓令 - 核准與發展企業總公司簽訂有關在本澳興建機場輔助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合約。
  • 第148/92/M號訓令 - 批准「Ocean Gardens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一固定衛星無線電通訊網服務。
  • 第150/92/M號訓令 - 批准一名市民安裝及使用一固定衛星無線電通訊網服務。
  • 第187/92/M號訓令 - 核准一名市民安裝及使用一衛星固定無線電通訊網絡。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3/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九月七日第176/85/M號訓令、十二月十六日第226/91/M號訓令、三月十六日第59/92/M號訓令、七月十三日第148/92/M號訓令、七月十三日第150/92/M號訓令及九月七日第187/92/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固定服務及衛星固定服務無線電通訊網絡之第35/85號、第5/92號、第27/92號、第55/92號、第58/92號及第69/92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九月七日第176/85/M 號訓令、十二月十六日第226/91/M號訓令、三月十六日第59/92/M號訓令、七月十三日第148/92/M號訓令、七月十三日第150/92/M號訓令及九月七日第187/92/M號訓令。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法規:

    第54/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3

    刊登日期:

    2003.6.23

    版數:

    669

    • 廢止一月十八日第5/93/M號訓令、三月八日第50/93/M號訓令、三月十五日第61/93/M號訓令、七月十九日第209/93/M號訓令、三月十四日第63/94/M號訓令及一月十六日第8/95/M號訓令
    廢止 :
  • 第5/93/M號訓令 -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蜂巢式擴音器無線通訊網。
  • 第50/93/M號訓令 - 核准大德興置業有限公司( Fomento Predial Tai Tak Heng, Lda., )安裝及使用一固定衛星無線電通訊網。
  • 第61/93/M號訓令 - 核准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Sunfair, Lda., 安裝及使用一固定衛星無線電通訊網。
  • 第209/93/M號訓令 - 核准一市民安裝及使用一無線電通訊網。
  • 第63/94/M號訓令 - 核准一名市民安裝及使用一固定衛星無線電通訊網。
  • 第8/95/M號訓令 - 許可一市民安裝及使用一衛星固定無線電通訊網絡。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4/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一月十八日第5/93/M號訓令、三月八日第50/93/M號訓令、三月十五日第61/93/M號訓令、七月十九日第209/93/M號訓令、三月十四日第63/94/M號訓令及一月十六日第8/95/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蜂巢式擴音器服務及衛星固定服務無線電通訊網絡之第64/92號、第7/93號、第16/93號、第42/93號、第10/94號及第2/95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一月十八日第5/93/M號訓令、三月八日第50/93/M號訓令、三月十五日第61/93/M號訓令、七月十九日第209/93/M號訓令、三月十四日第63/94/M號訓令及一月十六日第8/95/M號訓令。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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