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4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2

刊登日期:

2012.8.15

版數:

9687-968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衛生局局長,作為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RFID制服管理追蹤系統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RFID制服管理追蹤系統的合同。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4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2

    刊登日期:

    2012.8.15

    版數:

    968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集訓隊專線交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體育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佳暉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集訓隊專線交通服務合同。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4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2

    刊登日期:

    2012.8.15

    版數:

    9688-9689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第二十四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所使用的煙花物料、炮筒及有關設備之運輸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旅遊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保值貨運”簽訂提供第二十四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所使用的煙花物料、炮筒及有關設備之運輸服務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5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2

    刊登日期:

    2012.8.15

    版數:

    9689-9690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文化局副局長。
    相關法規 :
  • 第63/94/M號法令 - 核准澳門文化司署之新組織結構--廢止九月二十五日63/89/M號及五月十四日第20/90/M號法令。
  • 第16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正第15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所載的中文本。
  •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曉鳴為文化局副局長,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文化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委任梁曉鳴為文化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梁曉鳴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文化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美國堪薩斯大學音樂理論及鋼琴演奏學士,並獲畢業生優秀奬;*
    ——美國堪薩斯大學音樂理論、鋼琴演奏雙碩士;
    ——美國堪薩斯大學音樂藝術(鋼琴演奏)博士,並獲榮譽獎。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6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專業簡歷:

    ——1995年至1998年 文化局高級技術員;
    ——1998年至2002年 文化局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校長;
    ——2002年至2003年 文化局澳門演藝學院代院長;
    ——2003年至2012年 文化局澳門演藝學院院長;
    ——2012年至今 文化局代副局長;
    ——2010年獲頒授勞績獎章。

    法規:

    第15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2

    刊登日期:

    2012.8.15

    版數:

    9690-9691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文化局副局長。
    相關法規 :
  • 第63/94/M號法令 - 核准澳門文化司署之新組織結構--廢止九月二十五日63/89/M號及五月十四日第20/90/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結合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姚京明為文化局副局長,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文化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委任姚京明為文化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姚京明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文化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北京外語學院葡萄牙語專業學士;
    ——澳門大學葡萄牙文學碩士;
    ——復旦大學比較文學博士。

    專業簡歷:

    ——1982年至1986年 中國社會科學院外國文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1987年至1991年 中國駐葡萄牙大使館三等秘書;
    ——1994年至2005年 澳門大學葡文系講師;
    ——2005年至2010年 澳門大學葡文系助理教授;
    ——2010年至今 澳門大學葡文系副教授;
    ——1999年獲頒授千禧文化交流貢獻獎;
    ——2004年獲頒授第十四屆“柔剛詩歌獎”;
    ——2006年獲葡萄牙總統頒授“軍官級聖地牙哥寶劍勳章”;
    ——2008年獲頒授極光詩歌獎。

    ———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