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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1/2007

刊登日期:

2007.7.30

版數:

1355

  • 調整敬老金每年的金額。
相關法規 :
  • 第12/2005號行政法規 - 公佈《敬老金制度》。
  •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7/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2005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敬老金的金額調整為每年$1,800.00(澳門幣壹仟捌佰元整)。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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