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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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第五條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一)主席——環境保護局局長葉擴林,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
(二)正選成員——財政局代表歐偉燊;
(三)正選成員——韋海揚,代任人梁婉芬;
(四)正選成員——袁文龍,代任人方少琼;
(五)正選成員——陸麗芬,代任人梁麗芬。
二、委任鄭藝婷為歐偉燊的代任人。
三、上述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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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以下政府部門的代表為第2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三)項所指的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市政署代表馮惠星;
(二)土地工務局代表梁耀鴻;
(三)海事及水務局代表林純;
(四)公共建設局代表沈榮臻。
二、委任以下政府部門的代表為上述批示第二款(三)項所指的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代表黃超然;
(二)交通事務局代表蕭日鵬;
(三)地球物理氣象局代表鄧耀民。
三、續任以下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社會知名人士為上述批示第二款(四)項所指的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陸萬海;
(二)孫耀宗;
(三)黃傑勇;
(四)鄔劍琴;
(五)李文壽;
(六)陳銘祺;
(七)柯學明;
(八)李雪松;
(九)吳庭照;
(十)李志土;
(十一)周環宙;
(十二)李加行;
(十三)張浩然。
四、委任以下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社會知名人士為上述批示第二款(四)項所指的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朱學熙;
(二)蕭浩霖;
(三)雷振宇;
(四)劉智龍;
(五)梁嘉豪。
五、上述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六、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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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馮炳傑為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以替代龐啓富,任期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執行上款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元六千六百元。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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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即發彩票經營批給合同》第十一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龐啓富為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任期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
二、執行上款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元六千六百元。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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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