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4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第五條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一)主席——環境保護局局長葉擴林,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

(二)正選成員——財政局代表歐偉燊;

(三)正選成員——韋海揚,代任人梁婉芬;

(四)正選成員——袁文龍,代任人方少琼;

(五)正選成員——陸麗芬,代任人梁麗芬。

二、委任鄭藝婷為歐偉燊的代任人。

三、上述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葡文版本

第14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以下政府部門的代表為第2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三)項所指的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市政署代表馮惠星;

(二)土地工務局代表梁耀鴻;

(三)海事及水務局代表林純;

(四)公共建設局代表沈榮臻。

二、委任以下政府部門的代表為上述批示第二款(三)項所指的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代表黃超然;

(二)交通事務局代表蕭日鵬;

(三)地球物理氣象局代表鄧耀民。

三、續任以下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社會知名人士為上述批示第二款(四)項所指的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陸萬海;

(二)孫耀宗;

(三)黃傑勇;

(四)鄔劍琴;

(五)李文壽;

(六)陳銘祺;

(七)柯學明;

(八)李雪松;

(九)吳庭照;

(十)李志土;

(十一)周環宙;

(十二)李加行;

(十三)張浩然。

四、委任以下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社會知名人士為上述批示第二款(四)項所指的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朱學熙;

(二)蕭浩霖;

(三)雷振宇;

(四)劉智龍;

(五)梁嘉豪。

五、上述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六、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葡文版本

第14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馮炳傑為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以替代龐啓富,任期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執行上款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元六千六百元。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葡文版本

第14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即發彩票經營批給合同》第十一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龐啓富為駐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任期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

二、執行上款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元六千六百元。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