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無償還能力案第CV2-24-0003-CFI號 第二民事法庭

聲請人: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VENETIAN MACAU S.A.,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註冊編號為15702(SO),法人住所設於澳門氹仔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威尼斯人酒店L2行政辦公室。

被聲請人:羅興祿/LUO XINGLU,男,中國籍,居住於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434號濠庭都會第十一座芊濠軒37樓A。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被聲請人羅興祿/LUO XINGLU處於無償還能力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的期間定為六十日,此期間自判決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鄧志澧

首席書記員 曾潔琼


市 政 署

公 告

市政署2025年度公共街市攤位公開競投

氹仔街市空置攤位公開競投

按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本署轄下氹仔街市空置攤位開展公開競投,並公告以下公開競投事宜:

1 參與競投的要件

1.1 競投者須在本公開競投公告規定的遞交競投文件期限屆滿前具備第6/2021號法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第五條規定的要件。

2 參與競投者須遞交的文件

2.1 競投者須按照第48/2021號行政法規《公共街市攤位分配及租賃的補充規定》第三條第一款以及公開競投招標方案的規定,向本署遞交相關的競投文件。

2.2 每名競投者僅可競投一個街市內一種業務類型的攤位,並只能因此遞交一份申請表及計劃書。

3 索取公開競投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3.1 有意參與競投者可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本公告規定的遞交競投文件期限屆滿前,在辦公時間內前往本署轄下的以下各服務中心索取有關公開競投招標方案、承投規則、申請表、競投計劃書範本等文件,亦可登入市政署網頁(https://go.iam.gov.mo/fwlink/concursomercado)免費下載。

3.2 各服務中心之名稱及地點:

3.2.1 綜合服務中心(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樓);

3.2.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2.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3.2.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

3.2.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4 遞交競投文件的截止日期

遞交競投文件的截止日期為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公告刊登之日視為第一日)之第四十五日下午一時正。

5 遞交競投文件的地點及方式

5.1 有意參與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本公告第3.2點所指之各服務中心,須以親身或委託他人的方式,遞交有關競投文件,不接受以郵寄的方式遞交競投文件。

5.2 競投者須在截止日期屆滿前遞交所有競投文件,包括公開競投申請表、競投計劃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本署在接收有關競投文件後,競投者不得再對有關競投計劃書作出補充,否則,本署有權拒絕接納有關補充。

6 臨時保證金及繳交方式

有意參與競投者須按擬競投的攤位業務類型繳交相應的臨時保證金,A1:輕食或文創類Ⅰ,金額為澳門元叄仟圓正(MOP3,000.00);A2:輕食或文創類Ⅱ,金額為澳門元伍仟圓正(MOP5,000.00);A3:咖啡茶座類,金額為澳門元捌仟圓正(MOP8,000.00),繳交臨時保證金的方式請參閱公開競投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

7 競投攤位資訊(包括攤位之業務類型及識別資料)

有關攤位資訊請參閱本公告附件一。

8 競投評審標準及相關評分的加權值

有關競投評審標準及相關評分加權值的資訊,請參閱本公告附件二。

9 經營攤位的要求及限制

街市攤位之承租人須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的相關法例,尤其須按第6/2021號法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租賃合同、本署就管理公共街市所發出的指引、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及第50/92/M號法令的相關規定經營有關攤位,且不得將攤位作合同規定的業務類型外之其他用途或不法用途。

10 名單的公佈方式

本次公開競投的獲甄選符合資格競投者之分配攤位優先次序排名名單,以及被取消競投資格競投者之名單,將於相關公共街市之常貼告示處及市政署網頁(https://go.iam.gov.mo/fwlink/concursomercado)公佈。

11 解釋會

本次公開競投設有解釋會,有關解釋會的舉行日期、地點及報名方式等資訊,請留意本署網頁(https://go.iam.gov.mo/fwlink/concursomercado)的相關公佈。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吳秀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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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市政署2025年度公共街市攤位公開競投之氹仔街市20個空置攤位之資料表及有關攤位所屬街市樓層之平面圖(完成工程後)

業務類型及業務類型編號 樓層 攤位編號 攤位面積
(平方米)
攤位租金
(澳門元)
攤位
電錶功率
(KVA)
備註
A1:輕食或文創類I
(共11個攤位)
一樓 003號 8.1 486.00 13.8 註1:本次競投共有三個業務類型(A1、A2及A3),競投者僅可選擇競投其中一個業務類型。

註2:為避免街市攤位出售商品與周邊社區商品之同質性,本次競投之攤位不得出售以下商品,包括:牛雜及牛內臟、食品類的手信,以及藥品類的產品。此外,以上攤位亦不得出售會發出強烈氣味的食品,如螺螄粉、臭豆腐等。

註3:以上攤位不具條件設明火煮食,且不具條件增加電錶之功率。另外,攤位內亦未設有抽排氣系統,倘擬出售商品需使用抽排氣設備,應於競投計劃書內載明及提供可行方案。
一樓 004號 8.1 486.00 13.8
一樓 005號 8.1 486.00 13.8
一樓 006號 8.1 486.00 13.8
一樓 007號 12.6 756.00 13.8
一樓 008號 12.6 756.00 13.8
一樓 009號 8.1 486.00 13.8
一樓 010號 8.1 486.00 13.8
一樓 011號 8.2 492.00 13.8
一樓 012號 8.1 486.00 13.8
一樓 017號 9.4 564.00 13.8
A2:輕食或文創類II
(共8個攤位)
一樓 019-020號 21.0 1260.00 20.7
一樓 021-022號 21.6 1296.00 20.7
一樓 023-024號 30.9 1854.00 20.7
一樓 025號 15.7 942.00 20.7
一樓 028號 17.3 1038.00 20.7
一樓 029號 17.2 1032.00 20.7
一樓 030號 17.4 1044.00 20.7
一樓 031號 16.4 984.00 20.7
A3:咖啡茶座類
(1個攤位)
二樓 001號 34.0 2040.00 69.0

氹仔街市競投攤位一樓平面圖

氹仔街市競投攤位二樓平面圖

附件二

市政署2025年度公共街市攤位公開競投之競投評審標準及相關評分的加權值資料

氹仔街市
序號 評審標準項目 評分加權值
1 競投者的營運策略
創意構想、理念及主題
營銷策略(尤其包括線上線下宣傳推廣,引流策略、定期舉辦活動及促銷或折扣優惠等。)
產品及服務的吸引力
攤位設計及貨品陳列
預期成本投入及依據
風險管理能力
60%
2 競投者的經驗及資格
相關行業之工作經驗、經營市集或同等類型活動之經驗、曾參與的比賽或項目及取得的專業技能認證
5%
3 攤位每日經營時間 10%
4 貨品種類的多元性
貨品或服務的數量
與周邊商區貨品的差異性
貨品或服務本身的獨特性
20%
5 支付工具的便利性
提供“澳門通”實體卡拍卡支付
提供聚易用功能之電子支付
提供信用卡刷卡或ApplePay或GooglePay等支付工具
5%
備註:
※本公開競投之氹仔街市空置攤位的每日經營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且攤位早上10時至下午6時期間必須營業。
※攤位的每日經營時間亦須遵守有關街市或區域的每日開放時間(早上7時至晚上10時)。
※倘競投者遞交的競投計劃書內未有載明每日經營時間或所載的每日經營時間不符合上述規定,有關競投文件將不獲接納。
※如競投者遞交的競投計劃書內未有填寫相應內容或欠缺所要求的文件,則競投者會喪失相應部份之評分,但不影響構成不接納競投文件規定的適用。


公 共 行 政 福 利 基 金

通 告

第01/CAFSAP/2025號決議

授予權限

根據七月十八日第30/202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六)項、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的會議上作出決議如下:

一、授予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羅志堅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簽署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通知,尤其是社團活動資助的批給通知;

(二)簽署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召集書;

(三)簽署取得財貨及勞務的詢價文書;

(四)簽署各類興趣班的出席證明書;

(五)簽署公函服務投寄憑單。

二、本授權不妨礙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收回權與監督權的行使。

三、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起,因行使本決議第一款規定的權限而作出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吳惠嫻

委員:羅志堅

代委員:林宇杰

第02/CAFSAP/2025號決議

授予權限

根據七月十八日第30/202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六)項、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的會議上作出決議如下:

一、授予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吳惠嫻及其中一名委員羅志堅或李心瑜共同行使支付許可之權限,當前述成員不在或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行使該權限。

二、對於行使本決議所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本決議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吳惠嫻

委員:羅志堅

代委員:林宇杰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通 告

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之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進行法律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參與構思和草擬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以及就與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職責相關的文件進行法律分析。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五級別485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前),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報考:

6.1 符合十月十二日第46/98/M號法令第一條規定,具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教育制度授予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教育制度相同體制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又或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官方教育制度不同體制取得的法律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並已完成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補充課程;

6.2 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6.3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者須具有兩年任職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的工作經驗,與公共部門無聯繫者須具有兩年專職擔任與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務相稱的工作經驗。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二十三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其他報考所需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二樓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卡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 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c)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副本;

d)本通告所要求的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且需載明任職機構、任職期間及所擔任的職務內容;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8.2 如屬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文件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以及違反典試委員會為相關考試訂明導致投考人被淘汰的考試規則,即被淘汰,但不影響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二條第十一款規定的適用。

9.3 如知識考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三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9.4 如知識考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三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三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投考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又或未能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0%

甄選面試 = 40%

履歷分析 = 1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http://www.dsedt.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15.3.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15.4. 現行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15.5. 第13/2009號法律——《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

15.6. 現行的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15.7. 現行的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8. 現行的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15.9. 現行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現行第24/2020號行政法規——《電子政務施行細則》;

15.10.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15.11. 現行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15.12. 現行的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5.13. 現行的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15.14. 現行的十月八日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

15.15. 現行的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

15.16. 現行的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號法令核准的《刑法典》

15.17. 現行的九月二日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刑事訴訟法典》;

15.18. 第45/2020號行政法規——《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

15.19. 第46/2022號行政法規——《工商業發展基金》;

15.20. 現行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現行第28/2003號行政法規——《對外貿易活動規章》、現行第29/2003號行政法規——《產地來源證明規章》、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8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20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貨物表更新;

15.21. 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及第19/2017號行政法規——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的補充規定;

15.22. 現行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15.23. 第15/2019號法律——《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及第29/2019號行政法規——第15/2019號法律《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的補充規定;

15.24. 現行的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通過的《消費稅規章》;

15.25. 現行第9/2003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15.26. 第7/2021號行政法規——《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15.27. 現行第5/2003號法律——《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

15.28. 現行第19/2003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及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制度》;

15.29. 現行第12/2013號行政法規——《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15.30. 現行的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15.31. 現行的八月十六日第43/99/M號法令核准的《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

15.32. 現行的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15.33. 現行的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號法令——重新制定發出工業執照之法律制度;

15.34. 現行的七月十五日第6/96/M號法律——《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

15.35. 現行的八月十七日第50/92/M號法令——《食品標籤法》;

15.36. 第17/2008號行政法規——《產品安全的一般制度》;

15.37. 現行的九月四日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

15.38. 現行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現行第3/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現行第7/2006號行政法規——《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第1/2019號通告《預防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須採取的必要程序指引》;

15.39. 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40. 第18/202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

在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及指引(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非文字的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不可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且不可使用任何電子或通訊設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副局長 鄭曉敏

正選委員:處長 何梓洋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思穎

候補委員:顧問翻譯員 麥波

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麗萍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邱潤華


財 政 局

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招 商 投 資 促 進 局

公 告

第003/CON-IPIM/2025號公開招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招商投資促進局現代表判給實體進行“2025全球合法與可持續木業高峰論壇”澳門方承辦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經濟財政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招商投資促進局

3. 招標標的:“2025全球合法與可持續木業高峰論壇”澳門方承辦服務

4. 查閱及取得招標案卷副本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樓,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及財政處

日期: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下午五時止

時間:政府辦公日

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費用:購買招標案卷副本的費用為澳門元貳佰元正($200.00)

有意投標人亦可於招商投資促進局網頁(www.ipim.gov.mo)免費下載。

5. 說明會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地庫一層,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展示館多功能活動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正(10:00)

6. 遞交投標書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樓,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及財政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下午五時正(17:00)

7. 開標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地庫一層,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展示館多功能活動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上午十時正(10:00)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的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參見招標方案第9.3點)出席開標會議。

8. 臨時擔保

金額:澳門元貳拾壹萬貳仟元正($212,000.00)

方式:須以銀行本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提供予招商投資促進局

9. 延期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之說明會、截標期限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於招商投資促進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余雨生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241,458,261,409.30 澳門幣負債   215,441,417,191.22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31,079,415,148.93
 

銀行結存 

136,970,016,300.25    

特區政府存款 

54,200,492,702.06
 

海外債券 

104,488,245,109.05    

負債證明書 

24,086,318,215.81
 

外判投資 

0.00    

金融票據 

77,929,772,050.83
 

其他 

0.00    

其他 

28,145,419,073.59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27,195,248,717.83 外幣負債   8,021.60
     
 

輔幣 

217,799,7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2,799,848.73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8,021.60
 

非流通銀幣 

5,855,979.50    
 

流通硬幣套裝 

0.00   其他負債   1,098,122,414.71
 

其他澳門幣投資 

88,095,269.45    
 

外幣投資 

26,880,697,920.15    

暫記帳項 

1,098,122,414.71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3,543,259,372.16 資本儲備   55,657,221,871.76
     
     

資本滾存 

48,801,981,109.33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5,329,032,077.99
     

盈餘 

1,526,208,684.44
     
資產總計   272,196,769,499.29 負債及資本儲備總額   272,196,769,499.29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劉杏娟
黃立峰
李可欣 


體 育 局

公 告

第1/ID/2025號公開招標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國際射擊中心、保齡球中心、網球學校和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提供清潔服務」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二七年九月三十日期間體育局管理的下列體育設施的清潔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體育設施
1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
2 國際射擊中心
3 保齡球中心
4 網球學校
5 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

2. 投標人可於本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三)下午三時在位於氹仔網球路(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旁)的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6. 投標人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體育局總部,且需同時向體育局總部財政財產處繳交澳門元貳拾玖萬圓正($290,000.00)作為臨時擔保。投標人可以現金、以抬頭為“體育基金”的本票或支票,或以抬頭為體育基金的銀行擔保方式繳交,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

7. 開標將訂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於體育局

局長 張子軒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1/IC-PAF/MG/2024)

根據二零二五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老年醫學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杜云 15.5
湯達光 13.9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內科主治醫生 潘詠紅醫生

正選委員:內科主治醫生 黃小梅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譚鉅富醫生

公 告

第5/P/25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醫療圖像儲存及傳輸系統(PACS)提供維修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伍拾元整(MOP50.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的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大堂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次招標標的服務設施。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肆拾壹萬叁仟元整(MOP413,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黃伙九,申領其亡女黃芷晴 (曾為衛生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的款項,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款項,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01/2025)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保安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由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佰伍拾肆萬貳仟元正(澳門元1,542,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公開招標編號:PT/006/2025)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下列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講解會後進行。

由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玖拾肆萬肆仟元正(澳門元944,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建 築、工 程 及 城 市 規 劃 專 業 委 員 會

通 告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 (電機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3-CAEU-2024)

更正筆試結果名單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電機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電機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電機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基於准考人聲明異議部份理由成立,現更正准考人的筆試結果名單如下:

准考人編號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結果
26 蕭培鋒 1360XXXX 通過

另公佈,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日為已通過電機工程範疇筆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四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面試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莫啓明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 (機電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4-CAEU-2024)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機電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機電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機電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為已通過機電工程範疇筆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四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面試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莫啓明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 (機械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5-CAEU-2024)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機械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機械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機械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七日為已通過機械工程範疇筆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四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面試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莫啓明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 (環境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7-CAEU-2024)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環境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環境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四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環境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為已通過環境工程範疇筆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六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莫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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