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8/2024

刊登日期:

2024.7.10

版數:

10392

  • 委任若干實體代表為招商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的常務委員及非常務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20/2024號行政法規 - 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11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若干實體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委員。
  • 第75/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的常務委員及非常務委員,以及委任一名委員會的常務委員。
  •  
    相關類別 :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市政署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財政局 - 旅遊局 - 勞工事務局 - 土地工務局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消防局 - 衛生局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環境保護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實體代表為招商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常務委員:

    (一)市政署代表吳秀虹;

    (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戴建業;

    (三)財政局代表容光亮;

    (四)旅遊局代表文綺華;

    (五)勞工事務局代表黃志雄;

    (六)土地工務局代表麥達堯。

    二、委任下列實體代表為委員會的非常務委員:

    (一)澳門金融管理局代表陳守信;

    (二)消防局代表梁毓森;

    (三)衛生局代表陳永華;

    (四)藥物監督管理局代表吳國良;

    (五)環境保護局代表葉擴林;

    (六)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曾澤瑤。

    三、本批示所指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為一年。

    四、廢止第11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75/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

    代理行政長官 張永春

    ———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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