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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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八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四月二十七日第14/98/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以下財政局代表為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一)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為正選成員;
(二)蔡倩為候補成員。
二、正選成員的每月報酬相當於公職薪俸表一百點的百分之八十。
三、候補成員每次出席會議有權收取上款所指金額除以當月會議次數所得的份額,而該份額在正選成員的報酬中扣除。
四、廢止第2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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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三)項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款──續任宋永華教授為澳門大學校長,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起,為期三年。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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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消防局傅文佳消防總長(編號402971)在颱風委員會秘書處執行職務,為期一年。
二、每月報酬相等於其在消防局的原職位報酬,且不影響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第三條及第三-A條的適用。
三、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消防局福利會會員費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的負擔由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承擔。
四、確認擔任該職務屬公共利益。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七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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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高舒婷為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退休基金會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委任高舒婷為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
——高舒婷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一職。
學歷:
——葡萄牙里斯本大學法學院法學士。
專業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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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五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羅瑾瑜以兼職方式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執行本批示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等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薪俸之百分之二十。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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