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22

刊登日期:

2022.3.16

版數:

4490

  • 續任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20/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林金城兼任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執行該等職務的報酬由有關公司股東大會訂定。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3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22

    刊登日期:

    2022.3.16

    版數:

    4490

    • 續任兩名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相關法規 :
  • 第20/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第二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盛力、王禹兼任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執行該等職務的報酬由有關公司股東大會訂定。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4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22

    刊登日期:

    2022.3.16

    版數:

    4490-4491

    • 委任多名獎勵評審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6/2011號行政法規 - 科學技術獎勵規章。
  •  
    相關類別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11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獎勵規章》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獎勵評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成員:

    (一)楊衛,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沈祖堯;

    (三)郝躍;

    (四)徐立之;

    (五)梅宏;

    (六)黃璐琦;

    (七)楊俊文;

    (八)楊寶峰;

    (九)鍾南山;

    (十)韓英鐸﹔

    (十一)戴瓊海。

    二、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三、委員會成員有權於任期內收取總額澳門元四萬元的評審酬金。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三月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4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22

    刊登日期:

    2022.3.16

    版數:

    4491-4492

    • 委任多名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9/2015號行政法規 - 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11/94/M號法令 - 通過體育發展基金架構及運作。
  • 第8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候補人。
  • 第184/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候補人。
  •  
    相關類別 :
  • 體育基金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二月七日第11/94/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一)潘永權為主席;

    (二)正選成員劉楚遠,候補成員鄒國偉;

    (三)正選成員林蓮嬌,候補成員李詩靈;

    (四)正選成員黃有力*,候補成員吳志強;

    (五)正選成員財政局代表林宇杰,候補成員Rebeca Vong。

    * 黃有力已終止職務,請查閱:第8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上款所指的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由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二零二二年三月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4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22

    刊登日期:

    2022.3.16

    版數:

    4492

    • 委任一名人士替代原作為文化局局長擔任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之代任人。
    相關法規 :
  • 第3/2014號行政法規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第7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及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副主席,以及續任及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代任人。
  •  
    相關類別 :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十五條及經第2/2015號第7/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委員會》第三條第三款(三)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蘇建明替代梁惠敏作為由文化局局長擔任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之代任人。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三月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二年三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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