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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01號行政法規《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馬翊為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續任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及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少雄為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三日起,為期一年。
* 請查閱:第6/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盧瑞祥為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以代替劉德學,任期由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二日)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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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基本電視頻道接收的支援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第十七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余文峰為駐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為期一年。
二、執行上款所指的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當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點的金額。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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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葉一新為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為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元九千九百元。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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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16號行政法規《都市更新委員會》第四條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第5/201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四款(七)項所指的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
(一)周子鍵;(二)陳榮達;(三)羅華杰。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第5/201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四款(七)項所指的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
(一)黃玉詩;(二)李金月;(三)李廣鴻;(四)黃健中;(五)黃輝;(六)莫啟明;(七)程順明;(八)謝鎮宇;(九)唐繼宗;(十)梁頌衍;(十一)羅志昌;(十二)楊永泰;(十三)馮嘉林;(十四)鍾科政;(十五)呂育敏;(十六)黃曉亮;(十七)莫志偉;(十八)譚凱欣。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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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退休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第二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以及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高舒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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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航空運輸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第二十二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潘勁生為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為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元九千二百元。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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