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16/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0/2021

刊登日期:

2021.10.6

版數:

14160

  • 批准續期使用交通廳大樓1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相關法規 :
  • 第2/2012號法律 - 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
  • 第93/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批准續期使用合共7台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部治安 - 治安警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6/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第8/2020號行政命令,以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且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的申請及依據後,批准經第93/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許可使用於交通廳大樓1台(編號:B48)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續期使用。

    二、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的實體。

    三、使用許可期間為兩年,自前一許可期間屆滿日起計算,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

    四、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法規:

    第117/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0/2021

    刊登日期:

    2021.10.6

    版數:

    1416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湯加王國交易申報局簽署有關打擊清洗黑錢、恐怖活動融資及相關上游犯罪情報交流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相關法規 :
  • 第41/2021號行政命令 - 授予保安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湯加王國交易申報局簽署關於打擊清洗黑錢、恐怖活動融資及相關上游犯罪情報交流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  
    相關類別 :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7/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1/202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朱婉儀,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湯加王國交易申報局簽署有關打擊清洗黑錢、恐怖活動融資及相關上游犯罪情報交流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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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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