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21

刊登日期:

2021.8.25

版數:

12594

  • 續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成員以及委任另一名正選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21/2011號行政法規 - 環保與節能基金。
  • 第21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免除一名及委任另一名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
  •  
    相關類別 :
  • 環保與節能基金 - 環境保護局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5/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第五條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一)主席——環境保護局局長譚偉文,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

    (二)正選成員——財政局代表歐偉燊;代任人姚思陽;

    (三)正選成員——許志樑;代任人李鑄新;

    (四)正選成員——陸麗芬;代任人梁麗芬。

    二、委任袁文龍為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方少琼為其代任人,任期由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 請查閱:第21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上述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