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1/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2020

刊登日期:

2020.5.27

版數:

7402-7403

  • 更改旅遊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相關法規 :
  • 第26/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撥予旅遊局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1/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6/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旅遊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中某些成員職務有變,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第26/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設立的旅遊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行政財政廳廳長方丹妮,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財政處處長鄭藝婷,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連秀琼;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潘健恆;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梁惠蓮。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62/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2020

    刊登日期:

    2020.5.27

    版數:

    7403-7404

    • 更改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相關法規 :
  • 第39/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地球物理氣象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9/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中某些成員終止職務或職務有變,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第39/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設立的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梁永權,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部主任區少玫,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二等高級技術員區健誠代任;

    委員: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63/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2020

    刊登日期:

    2020.5.27

    版數:

    7404-7405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29/99/M號法令 - 修改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第三條,並修改由該法規核准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重章程》重新公布整份《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通則章程》。
  •  
    相關類別 :
  • 招商投資促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3/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經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及七月五日第29/99/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f)項、第五條a)項、第六條第一款、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以及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劉偉明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為期一年。

    二、上述人員的每月報酬根據《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訂定,有關報酬及繼續為公積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該局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附件

    委任劉偉明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劉偉明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一職。

    學歷

    1998

    廣州中山大學公共行政碩士;

    1988

    澳門東亞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專業簡歷

    2016至今

    經濟局副局長,同期亦擔任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會理事,以及該中心優質管理委員會召集人;

    2013—2016

    勞工事務局副局長;

    2011—2013

    人力資源辦公室副主任;

    2007—2011

    審計署審計局副局長;

    2000—2007

    審計署高級技術員、審計師及高級審計師;

    1995—2000

    財政局高級技術員,期間亦擔任職業稅評稅委員會主席(1998)、職業稅複評委員會委員(1998—1999)、所得補充稅評稅委員會委員(1999)、會計暨核數師註冊委員會委員(1997—1999)及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委員(1999—2000);

    1990—1995

    統計暨普查局統計技術員及高級技術員。

    法規:

    第64/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2020

    刊登日期:

    2020.5.27

    版數:

    7405-7406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經濟局副局長。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4/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漢生為經濟局副局長,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附件

    委任陳漢生擔任經濟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陳漢生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經濟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2012

    北京大學和國家行政學院合辦的公共管理碩士;

    1993

    台灣清華大學工學學士。

    專業簡歷

    2009至今

    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

    2008—2009

    消費者委員會職務主管(研究計劃範疇);

    2000—2008

    消費者委員會高級技術員;

    1999—2000

    消費者委員會技術員:

    1995—1999

    消費者委員會專業技術員。

    ———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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