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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四條第二款(一)項以及第十一條第二款(十四)項、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澳門理工學院校董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李向玉,為主席;
(二)陸波,為副主席;
(三)周巢塵;
(四)麥瑞權;
(五)梁樹森;
(六)馬有恆;
(七)林婉妹;
(八)崔世昌;
(九)林笑雲。
二、上款(一)及(二)項所指的主席和副主席每月有權收取分別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五百五十點及二百七十五點的報酬。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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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4號行政法規《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鄧世杰的請求,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終止其擔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監事會成員的職務。
二、委任譚麗霞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監事會成員,任期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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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二月七日第11/94/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一)潘永權為主席;
(二)正選成員劉楚遠,候補成員鄒國偉;
(三)正選成員林蓮嬌,候補成員李詩靈;
(四)正選成員黃有力,候補成員周江明;
(五)正選成員財政局代表林宇杰,候補成員Rebeca Vong。
二、上款所指的體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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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結合現行《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第二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盛力、王禹兼任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執行該等職務的報酬由有關公司股東大會按章程訂定。
三、本批示於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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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13號行政法規《文化產業基金》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林韻妮以兼職方式擔任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的職務,為期兩年,每月收取相當於公共行政薪俸表200點的報酬,並享有公職法律制度所指領導官職的福利。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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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為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十三)項規定的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
鄭洪光;馮家輝;賀定一;甄文靜;黃永曦;張曙光。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
(一)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四)項規定的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葉一新;
(二)上述批示第三款(十三)項規定的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
蘇輝道;黃偉麟;周昶行;湛家揚;姜志宏;高俊輝;高岸聲;關治平;林子賢;劉本立;劉潤東;雷民強;彭執中;蕭志偉;唐繼宗;曾秀梅;余成斌;黃珮琳。
三、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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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條第二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黃顯輝兼任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委任羅崇雯及潘勁生兼任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三、執行該等職務的報酬由有關公司股東大會按章程訂定。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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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基本電視頻道接收的支援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第十七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余文峰為駐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為期一年。
二、執行上款所指的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當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點的金額。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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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第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八)項至(十六)項的“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成員: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張國基及張作文;
(二)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張少雄;
(三)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代表陳玲玲;
(四)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連興池;
(五)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梁詠嫻;
(六)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黃文傑;
(七)澳門基金會代表吳志良;
(八)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表米健及林媛;
(九)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代表李月梅。
二、本批示所委任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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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第25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十)項至(十六)項的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工作委員會成員: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張作文;
(二)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黃振東;
(三)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尉東君;
(四)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連興池;
(五)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梁詠嫻;
(六)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黃文傑;
(七)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表林媛。
二、本批示所委任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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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二十一)項至(二十七)項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張國基;
(二)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少雄;
(三)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尉東君;
(四)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連興池;
(五)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簡佩敏;
(六)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黃文傑;
(七)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表米健及林媛。
二、本批示所委任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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