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客貨車及貨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之“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上述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辦事處。
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澳門幣玖萬陸仟捌佰元整($96,800.00)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或銀行擔保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將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內舉行。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於海關
關長 黃有力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行政長官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的批示,澳門基金會進行“為澳門基金會提供2019年至2020年清潔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實體:行政長官。
2. 進行招標程序之實體:澳門基金會。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為澳門基金會提供2019年至2020年清潔服務”。
5. 提供服務期限: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二十四(24)個月。
6. 標書有效期:自公開開標日起計九十(90)日。
7. 承攬類型: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必須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方式,向澳門基金會提供澳門幣肆萬元正($40,000.00)的臨時擔保。
9. 確定擔保:金額相等於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10. 參加條件: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清潔服務,且證明已履行稅務責任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總部或其代表處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司可參加投標;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公開招標。
11. 有意投標者如對本次公開招標的《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特定要求表》有任何疑問,可按照《招標方案》所定方式提出。
12. 現場視察:
有意投標者須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前的辦公時間內致電8988-0212進行預約,並按《招標方案》所述日期及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由澳門基金會人員帶領視察。倘澳門基金會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暫停辦公,則原定之現場視察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隨之第一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13. 交標地點、截標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新馬路61-75號永光廣場7樓。
截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逾時者標書將不被接納)。
倘澳門基金會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暫停辦公,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隨之第一個工作日及相同截止時間。
14.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新馬路61-75號永光廣場7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者或其法定代表應帶備“委任文書”副本(參見《招標方案》第14.3.項)出席公開開標儀式,以便釐清所提交標書文件倘有的各項問題。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3點被順延、又或澳門基金會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暫停辦公,則原定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隨之第一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15. 查閱卷宗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新馬路61-75號永光廣場7樓。
日期:自本公開招標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
時間:辦公日內,由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十五分。
卷宗副本售價:每份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16. 評分標準及其所佔評分比重:
• 價格(50%);
• 清潔服務質量(30%);
• 公司實力及相關服務經驗(20%)。
17. 附加說明文件: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之辦公時間內,投標者可前往澳門新馬路61-75號永光廣場7樓或瀏覽澳門基金會網站(http://www.fmac.org.mo)查閱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於澳門基金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吳志良
根據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批准,民政總署現為“提供垃圾量監測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須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肆萬肆仟元正($44,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提供(其有效期至第63/85/M號法令第十九條所定的時刻或已繳交確定保證金為止),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澳門特別行政區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南灣大馬路762至804號中華廣場六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會議議決把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一新公共街道命名及界定,有關資料如下:
2028 工業園三巷,葡文為Travessa Três do Parque Industrial
屬花地瑪堂區
由工業園新街起,至青洲河邊馬路止。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茲公佈,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已故特級技術輔導員徐秀嫻之母親鄧玉卿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D010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
組織分類 : 50-28
獲判給實體 : 澳門化工醫藥氣體公司
判給事項 : 向衛生局供應醫療及化驗用氣體
總金額 : $39,447,680.00
核准日期 : 2018/08/08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10,957,688.00 |
2019 |
$13,149,226.00 |
2020 |
$13,149,226.00 |
2021 |
$2,191,54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D024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
組織分類 : 50-28
獲判給實體 : Firma Chun Cheong – 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
判給事項 : 向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
總金額 : $22,422,000.00
核准日期 : 2018/08/08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3,737,000.00 |
2019 |
$7,474,000.00 |
2020 |
$7,474,000.00 |
2021 |
$3,737,00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M006
承擔預算部門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PIDDA)
組織分類 : 28-01 / 40-28
獲判給實體 : 新康誠汽車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消防車輛
總金額 : $26,719,040.00
核准日期 : 2018/08/08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9 |
$14,186,020.00 |
2020 |
$12,533,02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M007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12-00 / 40-87
獲判給實體 : 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粵澳新通道——青茂口岸聯檢大樓及連接通道——地下連續墻及連接通道樁基礎工程
總金額 : $490,876,012.00
核准日期 : 2018/08/08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194,000,000.00 |
2019 |
$296,876,012.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46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40-87
獲判給實體 : 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判給事項 : C390A——輕軌石排灣前期建造工程
總金額 : $131,686,000.00
核准日期 : 2018/08/08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90,000,000.00 |
2019 |
$41,686,00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47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40-87
獲判給實體 : 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粵澳新通道——鴨涌河綜合整治——圖則編制計劃
總金額 : $70,870,000.00
核准日期 : 2018/08/08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46,670,000.00 |
2019 |
$22,440,000.00 |
2020 |
$1,760,00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49
承擔預算部門 : 海事及水務局(PIDDA)
組織分類 : 40-27
獲判給實體 : 廣州船舶工業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承建兩艘十九米長拖輪
總金額 : $38,360,000.00
核准日期 : 2018/08/08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3,836,000.00 |
2019 |
$32,606,000.00 |
2023 |
$1,918,000.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D025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
組織分類 : 50-28
獲判給實體 : 劉錦安建築商
判給事項 : 仁伯爵綜合醫院周邊手術室升級連設計和裝修承攬工程
總金額 : $32,847,385.00
核准日期 : 2018/08/1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18,066,062.00 |
2019 |
$14,781,323.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D026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
組織分類 : 50-28
獲判給實體 : 盛世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向衛生局提供洗熨服務
總金額 : $93,379,027.00
核准日期 : 2018/08/1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10,375,444.00 |
2019 |
$31,126,332.00 |
2020 |
$31,126,332.00 |
2021 |
$20,750,919.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54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40-87
獲判給實體 : 阿特金斯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CE200——輕軌系統東線確立項目方案設計」服務
總金額 : $69,888,888.00
核准日期 : 2018/08/1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13,977,777.60 |
2019 |
$41,933,332.80 |
2020 |
$13,977,777.6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55
承擔預算部門 : 環境保護局(PIDDA)
組織分類 : 40-33
獲判給實體 : 艾奕康澳門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管理及監察顧問」服務
總金額 : $36,958,000.00
核准日期 : 2018/08/1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2,994,378.58 |
2019 |
$17,004,942.96 |
2020 |
$12,386,142.96 |
2021 |
$4,572,535.5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50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40-87
獲判給實體 : 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
判給事項 : 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周邊路網重整——監察
總金額 : $10,500,320.00
核准日期 : 2018/08/29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8 |
$1,357,800.00 |
2019 |
$3,258,720.00 |
2020 |
$3,258,720.00 |
2021 |
$2,625,080.00 |
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核准修改的跨年度負擔: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D016
已公佈資料 : 第46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廉政公署
組織分類 : 50-27
獲判給實體 : 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S.A.R.L.
判給事項 : 供應及安裝 TETRA數碼集群式無線電通訊系統及設備
原金額 : $26,891,700.00
修改後金額 : $25,806,700.00
核准日期 : 2018/08/08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4 |
$14,101,020.00 |
2015 |
$7,901,580.00 |
2016 |
$414,100.00 |
2018 |
$1,030,047.00 |
2019 |
$1,130,000.00 |
2020 |
$1,122,039.00 |
2021 |
$107,914.0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42
已公佈資料 : 第45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9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9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衛生局(PIDDA)
組織分類 : 40-78
獲判給實體 : 中德——新力聯營公司
判給事項 : 下環街社會服務綜合大樓建造工程(第一期)
原金額 : $120,522,000.00
修改後金額 : $119,742,886.20
核准日期 : 2018/08/08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3 |
$30,130,500.00 |
2014 |
$9,546,667.50 |
2015 |
$29,339,250.00 |
2016 |
$37,916,527.50 |
2017 |
$8,960,256.00 |
2018 |
$3,849,685.2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44
已公佈資料 : 第31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40-87
獲判給實體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判給事項 : 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周邊路網重整——探土
原金額 : $3,929,435.00
修改後金額 : $3,362,872.20
核准日期 : 2018/08/08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6 |
$1,964,717.50 |
2017 |
$1,178,830.50 |
2018 |
$219,324.20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45
已公佈資料 : 第9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46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43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0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PIDDA)
組織分類 : 40-87
獲判給實體 : 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氹仔新碼頭主體工程擴建
總金額 : $1,579,999,963.00
核准日期 : 2018/08/08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0 |
$82,890,195.60 |
2011 |
$411,839,941.40 |
2012 |
$393,366,164.55 |
2013 |
$291,605,888.73 |
2014 |
$98,202,795.69 |
2015 |
$128,420,443.20 |
2016 |
$79,977,765.79 |
2017 |
$20,660,853.47 |
2018 |
$58,696,768.04 |
2019 |
$14,339,146.53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52
已公佈資料 : 第19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社會工作局(PIDDA)
組織分類 : 40-57
獲判給實體 : 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興建九澳安老院、康復醫院及戒毒康復中心工程計劃」編制服務
原金額 : $6,500,000.00
修改後金額 : $6,250,379.14
核准日期 : 2018/08/08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1 |
$1,625,000.00 |
2012 |
$1,625,000.00 |
2014 |
$2,322,125.00 |
2018 |
$678,254.14 |
分段支付編號 : 2018-P053
已公佈資料 : 第23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承擔預算部門 : 教育暨青年局(PIDDA)
組織分類 : 40-05
獲判給實體 : 雅爾高建築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判給事項 : 巴波沙校舍設施設計工作
總金額 : $3,560,000.00
核准日期 : 2018/08/17
分段支付年度 |
金額 |
2010 |
$1,068,000.00 |
2011 |
$2,136,000.00 |
2018 |
$356,000.00 |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鍾聖心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取錄及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四十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語言治療)一缺,經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洪慧媚 |
79.60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醫生 黃穗濤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T. Camacho da Côrte, Bruno Alexandre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陳頌甜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兩缺,經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朱文鋒 |
76.57 |
2.º |
李靖勇 |
73.91 |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林頴然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張錦開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蘇淑芹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三缺,經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 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視軸矯正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超聲掃描儀”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一樓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肆拾貳元整($42.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多功能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壹萬陸仟元整($16,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衛生局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七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此部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視軸矯正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茲公佈,為錄取兩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所必需的實習,以便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一個職缺,經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十時正至下午四時三十分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約為20分鐘,考試地點如下:
——衛生局前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多功能會議室(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茲公佈,在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內任用的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至十月三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六樓會議室。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鄭成業
茲公佈,在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教育行政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295 |
黃思雅 |
5157XXXX |
71.80 |
|
2.º |
041 |
鄭錦波 |
5161XXXX |
70.83 |
|
3.º |
223 |
吳婷婷 |
5094XXXX |
64.93 |
(a) |
4.º |
301 |
鄔嘉希 |
1228XXXX |
64.93 |
(a) |
5.º |
205 |
盧倩怡 |
1227XXXX |
64.20 |
|
6.º |
147 |
李麗華 |
5136XXXX |
63.62 |
|
7.º |
195 |
陸嘉樂 |
5191XXXX |
62.63 |
|
8.º |
220 |
吳莉莉 |
7400XXXX |
61.00 |
|
9.º |
138 |
劉美英 |
7431XXXX |
60.70 |
|
10.º |
082 |
何雨琪 |
5140XXXX |
60.52 |
|
11.º |
281 |
黃雍蘊 |
5114XXXX |
60.23 |
|
12.º |
224 |
吳宇庭 |
5152XXXX |
60.07 |
|
13.º |
061 |
蔡妙容 |
5185XXXX |
59.25 |
|
14.º |
204 |
盧國勇 |
5197XXXX |
58.92 |
|
15.º |
065 |
曹靖妍 |
1314XXXX |
58.27 |
|
16.º |
001 |
歐陽淑君 |
5177XXXX |
57.63 |
|
17.º |
106 |
姚宗暉 |
5193XXXX |
57.42 |
|
18.º |
243 |
蕭建生 |
5099XXXX |
57.37 |
|
19.º |
137 |
劉嘉恆 |
5155XXXX |
57.33 |
|
20.º |
129 |
林安莉 |
5168XXXX |
57.30 |
|
21.º |
240 |
冼家昌 |
1222XXXX |
57.13 |
|
22.º |
262 |
余曉冬 |
5152XXXX |
56.93 |
|
23.º |
092 |
許文輝 |
5177XXXX |
56.80 |
|
24.º |
050 |
蔣偉昌 |
5153XXXX |
56.63 |
|
25.º |
285 |
黃嘉慧 |
1238XXXX |
56.27 |
|
26.º |
151 |
李秀金 |
5137XXXX |
56.13 |
|
27.º |
096 |
洪豪蓉 |
5133XXXX |
56.02 |
|
28.º |
196 |
陸嘉誠 |
5138XXXX |
55.77 |
|
29.º |
287 |
黃潔如 |
5158XXXX |
55.67 |
|
30.º |
124 |
林芳 |
5097XXXX |
55.18 |
|
31.º |
038 |
鄭芷恩 |
5111XXXX |
55.13 |
|
32.º |
177 |
梁淑儀 |
7385XXXX |
54.73 |
|
33.º |
132 |
林雪儀 |
5166XXXX |
54.53 |
|
34.º |
253 |
蘇淑儀 |
1329XXXX |
54.50 |
|
35.º |
130 |
林佩怡 |
5187XXXX |
54.43 |
|
36.º |
079 |
何佩盈 |
1244XXXX |
54.25 |
|
37.º |
212 |
麥穎斯 |
5102XXXX |
54.07 |
|
38.º |
051 |
張慧媚 |
1318XXXX |
53.83 |
|
39.º |
232 |
潘嘉明 |
5202XXXX |
53.18 |
|
40.º |
226 |
魏曉婷 |
5185XXXX |
52.62 |
|
41.º |
110 |
簡寶華 |
5196XXXX |
52.10 |
|
42.º |
152 |
李淑卿 |
5193XXXX |
50.88 |
備註:
(a)得分相同,按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江毅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 薛鳳翹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陸榮輝
茲公佈,在為填補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四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121 |
劉綺霞 |
7392XXXX |
68.14 |
2.º |
210 |
王燕雅 |
1488XXXX |
66.67 |
3.º |
144 |
李露慈 |
1494XXXX |
63.42 |
4.º |
78 |
何敏詩 |
5123XXXX |
63.33 |
5.º |
2 |
陳熊楚 |
5110XXXX |
60.90 |
6.º |
89 |
黃麗明 |
1494XXXX |
59.73 |
7.º |
6 |
陳連珍 |
1299XXXX |
58.44 |
8.º |
14 |
曾嬋娟 |
7360XXXX |
57.97 |
9.º |
98 |
葉玉華 |
1415XXXX |
57.95 |
10.º |
83 |
許鳳蓮 |
5060XXXX |
57.59 |
11.º |
93 |
楊曉雲 |
1483XXXX |
56.18 |
12.º |
21 |
周觀蓮 |
5082XXXX |
55.86 |
13.º |
125 |
李翠雲 |
5057XXXX |
55.63 |
14.º |
60 |
鍾玉蓮 |
1241XXXX |
55.31 |
15.º |
226 |
胡緬珍 |
5105XXXX |
54.55 |
16.º |
171 |
吳小紅 |
1348XXXX |
54.27 |
17.º |
199 |
余秀麗 |
5115XXXX |
53.85 |
18.º |
34 |
陳清 |
1450XXXX |
53.18 |
19.º |
170 |
吳銀妹 |
1299XXXX |
53.13 |
20.º |
163 |
莫錦笑 |
1347XXXX |
52.64 |
21.º |
86 |
許添勝 |
5061XXXX |
52.11 |
22.º |
228 |
吳真真 |
1461XXXX |
52.04 |
23.º |
114 |
黎順琼 |
5193XXXX |
52.00 |
24.º |
207 |
黃沛森 |
5068XXXX |
51.65 |
25.º |
227 |
胡藝寶 |
5157XXXX |
50.63 |
26.º |
156 |
陸俊華 |
5140XXXX |
50.61 |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 |
姓名 |
被除名的原因 |
|
1 |
區啓彪 |
5075XXXX |
(b) |
3 |
陳家寶 |
5128XXXX |
(b) |
5 |
陳傑楓 |
1258XXXX |
(b) |
17 |
周婉環 |
1299XXXX |
(b) |
45 |
張霆豐 |
1229XXXX |
(b) |
47 |
張惠萍 |
1287XXXX |
(b) |
56 |
蔡思賢 |
1258XXXX |
(b) |
64 |
曹金娥 |
1487XXXX |
(a) |
66 |
霍宗雄 |
7400XXXX |
(b) |
70 |
何秀芬 |
1400XXXX |
(b) |
75 |
何金蓮 |
7337XXXX |
(b) |
76 |
何潔麗 |
5126XXXX |
(b) |
77 |
何麗華 |
1274XXXX |
(b) |
80 |
何偉賢 |
5093XXXX |
(b) |
101 |
甘夢 |
5213XXXX |
(b) |
105 |
江小美 |
1425XXXX |
(b) |
107 |
關芷茵 |
5172XXXX |
(b) |
111 |
郭敏嫦 |
5112XXXX |
(a) |
119 |
林少玲 |
1392XXXX |
(b) |
129 |
李愛燕 |
5110XXXX |
(b) |
138 |
梁錦玲 |
5088XXXX |
(b) |
139 |
梁麗芬 |
5044XXXX |
(b) |
141 |
梁順意 |
1289XXXX |
(b) |
147 |
梁經偉 |
1487XXXX |
(b) |
161 |
麥倩雯 |
5186XXXX |
(b) |
176 |
潘耀基 |
5048XXXX |
(b) |
177 |
容銀仲 |
1499XXXX |
(a) |
190 |
宋潔英 |
1264XXXX |
(b) |
192 |
譚美玉 |
5024XXXX |
(b) |
197 |
杜永昌 |
5032XXXX |
(a) |
202 |
袁偉雪 |
5152XXXX |
(b) |
204 |
黃金煥 |
1336XXXX |
(b) |
208 |
溫劍峰 |
5080XXXX |
(b) |
217 |
黃潤柳 |
1449XXXX |
(b) |
221 |
黃錫強 |
5162XXXX |
(a) |
225 |
黃偉富 |
1218XXXX |
(b) |
備註:
被除名的原因:
(a)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
(b)缺席甄選面試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文化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向紅
正選委員:文化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陸麗媚
文化局職務主管 胡雪琳
文化局為招聘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學科領域:戲劇)三缺,經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局以編制內的人力資源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參加本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名次 |
准考人 |
姓名 |
最後成績 |
|
1.º |
305 |
戴婉芳 |
5176XXXX |
77.40 |
2.º |
169 |
黎淑清 |
5164XXXX |
73.90 |
3.º |
98 |
朱詠沁 |
5150XXXX |
73.50 |
4.º |
313 |
鄧婉雯 |
5146XXXX |
72.53 |
5.º |
268 |
勞婉妍 |
1247XXXX |
71.10 |
6.º |
264 |
駱浩樑 |
5156XXXX |
68.80 |
7.º |
145 |
葉浩昇 |
5184XXXX |
67.47 |
8.º |
260 |
羅穎琴 |
5188XXXX |
64.50 |
9.º |
301 |
蕭瑞桐 |
5153XXXX |
63.87 |
10.º |
30 |
陳婉琪 |
5166XXXX |
63.70 |
11.º |
335 |
黃芷琪 |
5176XXXX |
63.56 |
12.º |
292 |
裴先美 |
5187XXXX |
62.04 |
13.º |
130 |
洪綺敏 |
5149XXXX |
61.63 |
14.º |
237 |
梁小玲 |
5199XXXX |
60.27 |
15.º |
307 |
譚曉慧 |
5173XXXX |
60.06 |
16.º |
247 |
梁頴恩 |
5183XXXX |
58.64 |
17.º |
356 |
黃詠宜 |
5214XXXX |
54.36 |
18.º |
127 |
何慧靜 |
5143XXXX |
52.14 |
19.º |
317 |
唐倩琪 |
5204XXXX |
51.06 |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 |
姓名 |
備註 |
|
31 |
陳惠敏 |
5160XXXX |
(a) |
57 |
張鳳彩 |
1220XXXX |
(a) |
58 |
張曉嵐 |
5156XXXX |
(b) |
64 |
張景皓 |
5149XXXX |
(b) |
65 |
張麗燕 |
5118XXXX |
(b) |
75 |
鄭燕蕊 |
5095XXXX |
(a) |
86 |
蔡詩雅 |
5165XXXX |
(b) |
90 |
鍾燕婷 |
5098XXXX |
(b) |
94 |
朱歡玲 |
5139XXXX |
(a) |
100 |
樊迪詩 |
1362XXXX |
(a) |
120 |
何雄業 |
5126XXXX |
(b) |
122 |
何家欣 |
5189XXXX |
(a) |
125 |
何碧筠 |
5199XXXX |
(a) |
140 |
饒桂詩 |
1248XXXX |
(a) |
153 |
古麗盈 |
5179XXXX |
(a) |
155 |
古夢思 |
5102XXXX |
(b) |
162 |
郭立穎 |
5142XXXX |
(b) |
172 |
林志烽 |
1219XXXX |
(a) |
177 |
林玉華 |
5169XXXX |
(b) |
185 |
林碧瑜 |
5118XXXX |
(a) |
219 |
梁子慧 |
5174XXXX |
(a) |
225 |
梁綺文 |
1365XXXX |
(a) |
231 |
梁嘉琪 |
5157XXXX |
(b) |
251 |
梁玉君 |
1354XXXX |
(b) |
272 |
麥倩彤 |
5177XXXX |
(b) |
287 |
吳詠豪 |
5181XXXX |
(b) |
351 |
黃婉珊 |
5190XXXX |
(a) |
355 |
黃咏 |
7444XXXX |
(a) |
備註(被除名的投考人):
(a)甄選面試中得分低於50分;
(b)缺席甄選面試。
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梁美彩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德納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Olívia Maria de Almeida Xavier
澳門大學學生事務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十七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學生發展處處長姚秀麗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核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五)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學生曾參與課餘活動之證明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澳門大學學生事務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學生發展處處長姚秀麗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學生事務長 彭執中
事宜:轉授權予人事處處長
根據刋登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5/SG/2018號批示第四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人事處處長王曉或其合法代任人,在人事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還轉授予人事處處長王曉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現行法律及澳門理工學院規章的有關規定,批准發放家庭津貼、房屋津貼、出生津貼、結婚津貼、死亡津貼及喪葬津貼;
(二)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有規定者除外;
(三)在符合法定前提下,批准簽發澳門理工學院人員工作證及醫療護理證;
(四)簽署及寄送予郵政儲金局關於澳門理工學院人員向該局申請借款的公函及表格。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廢止第01/SAG/2017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工程暨採購處處長
根據刋登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5/SG/2018號批示第四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工程暨採購處處長梁智健或其合法代任人,在工程暨採購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還轉授予工程暨採購處處長梁智健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在經有權限實體批准進行諮詢問價的前提下,簽署有關工程或取得財貨及服務的諮詢問價之書信及文書;
(二)批准發出澳門理工學院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有規定者除外。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廢止第02/SAG/2017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總務處處長
根據刋登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5/SG/2018號批示第四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總務處處長林婉苑或其合法代任人,在總務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五、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廢止第03/SAG/2017號批示。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總行政部部長 趙家威
事宜:轉授權予財務管理處處長
根據刋登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6/SG/2018號批示第四款所賦予之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財務管理處處長甄嘉瑩或其合法代任人,在財務管理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和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到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還轉授予財務管理處處長甄嘉瑩或其合法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發出其轄下部門存檔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在符合合法性、預留撥款及有權限實體批准的前提下,執行載於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開支表內撥款的程序及結算。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廢止第01/SCT/2017號批示。
事宜:轉授權予出納處處長
根據刋登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6/SG/2018號批示第四款所賦予之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出納處處長吳慧霞或其合法代任人,在出納處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和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到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還轉授予出納處處長吳慧霞或其合法代任人,按照學院零用現金的相關規定,管理及控制零用現金,並依法批准相關開支,該款項只限用於緊急和不可延遲的財貨和服務之取得,每次上限至$2,000.00(澳門幣貳仟元)。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六、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廢止第01/SCT/2018號批示。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會計及出納部部長 林英傑
事宜:轉授權予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代校長
根據刋登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05D/CG/2018號理事會決議第四款所賦予的職權,本人決定:
一、轉授予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代校長吳新凡或其合法代任人,在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的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進行領導、協調、指導及日常管理;
(二)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三)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人員享受年假及決定其可否將假期轉移至翌年;
(四)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批准喪失薪酬之缺勤;
(五)在遵守法定前提下,決定缺勤是否合理。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和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產生效力。
五、獲轉授權者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至本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副院長 李雁蓮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東北馬路日昇樓地面層“D R/C”單位。
4. 承攬工程目的:實施室內裝修工程。
5. 最長施工期:150工作天。由競投者所報的施工期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承攬規則一般條款第5.1.2及5.2.2條的規定。
6. 標書的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40,000.00(澳門幣拾肆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現場解標訂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三時十五分進行,集合地點為氹仔東北馬路日昇樓地面層“D R/C”單位。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本局十七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正式語文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之地點及時間:
查閱地點:本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日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取得案卷之副本: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電子檔光碟,而每份價格為$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
比重 |
|
價格部分 |
工程造價 |
11 |
技術部分 |
施工期 |
3 |
工作計劃 |
3 |
|
施工經驗 |
2 |
|
廉潔 |
1 |
最終得分 = 價格部分的得分 x 技術部分的得分。
被接納之標書數目<10份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三名競投者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三,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
被接納之標書數目≥10份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五名競投者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五,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本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以知悉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氹仔聚龍街日暉大廈地面層“A R/C”及“B R/C”單位。
4. 承攬工程目的:實施室內裝修工程。
5. 最長施工期:150工作天。由競投者所報的施工期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承攬規則一般條款第5.1.2及5.2.2條的規定。
6. 標書的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50,000.00(澳門幣拾伍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現場解標訂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進行,集合地點為氹仔聚龍街日暉大廈地面層“A R/C”及“B R/C”單位。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本局十七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正式語文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之地點及時間:
查閱地點:本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日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取得案卷之副本: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電子檔光碟,而每份價格為$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
17.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標準 |
比重 |
|
價格部分 |
工程造價 |
11 |
技術部分 |
施工期 |
3 |
工作計劃 |
3 |
|
施工經驗 |
2 |
|
廉潔 |
1 |
最終得分 = 價格部分的得分 x 技術部分的得分。
被接納之標書數目<10份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三名競投者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三,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
被接納之標書數目≥10份時,按照評標報告總得分最高五名競投者的工程造價由低至高排名第一至五,定作人根據排名判標。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本局十七樓公共建築廳,以知悉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郵電局現公佈二零一八年第三季度的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目的 |
批示日期 |
撥給的金額 |
澳門電子商務協會 |
贊助舉辦《2018澳門國際創新節》的部分經費。 |
20/7/2018 |
50,000.00 |
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郵電局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工商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此部門出現的職缺。
1. 有效期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旨在填補同一部門、同一職程及同一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報考條件
凡在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綜合能力評估程序的成績名單中獲評為“合格”或獲豁免進行綜合能力評估程序,或符合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三款第(一)至(五)項的人士,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及特別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者,於本開考報考期限屆滿前,具有工商管理學或相類範疇的學士學位,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學位或連讀博士學位,均可向郵電局報考工商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3. 報考方式及期限
3.1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3.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
3.2.1 紙張方式
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須由投考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親身到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提交。
3.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於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平台(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報考平台),填寫及提交所提供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4.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4.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資格);
c)經投考人簽署的以第26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
4.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提交:
第4.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及個人資料紀錄在其個人檔案已存有,則無須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該事實。
4.3 如投考人無提交第4.1點a)、b)及c)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個人資料紀錄,投考人應在臨時名單所指期限內補交所欠文件,否則除名。
4.4 第4.1點a)和b)項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4.5 報考時,投考人應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4.6 上指專用格式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該局購買。
5. 職務內容
進行工商管理範疇的科學技術研究並撰寫意見書,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項目或計劃的會議;參與構思、撰寫計劃及其實施;應用方法及科學技術程序;根據研究和數據的處理,提出解決方法;執行諮詢職務;監督和協調工作人員。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六級別43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所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任用形式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續後條文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聘用,之前需經六個月的試用期。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十五分鐘;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 ,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50%
甄選面試=40%
履歷分析=1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公告及通告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關於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
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公告欄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郵電局網頁http://www.ctt.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4.2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14.3 第14/2001號法律——《電信綱要法》;
14.4 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14.5 經第2/2006號及第2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核准的《郵電局組織規章》;
14.6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4.7 經第1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號法令核准《郵電局之財政制度》;
14.8 經八月十日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
14.9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
14.10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14.11 撰寫建議書、報告書或專業技術意見書;
14.12 電信及資訊科技的基本知識;
14.13 網絡安全的基本知識;
14.14 工商管理範疇的專業知識。
於知識考試的任何階段,投考人均可查閱考試範圍內所列法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資料將按照第 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廳長 葉頌華
正選委員:資訊科技發展處處長 李廣亮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丁麗群
候補委員:郵政儲金局廳長 譚韻儀
電信資源管理處處長 葉智勤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1. 招標實體:房屋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房屋局指定之社會房屋單位。
4. 承攬工程目的:本工程將為不多於500個社會房屋單位進行翻新工程。內容包括更換水喉、重新建造浴池、更換門及鋁窗、清潔及拆除原有安裝之室外僭建物等修繕工程。
5. 施工期:本承攬工程最長總施工期由合同簽署日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本局分批將需翻新之社會房屋單位交付承攬人,每批維修金額不多於澳門元伍拾萬圓正($500,000.00),每星期不多於2批,每批交付之維修單位由簽署該批維修項目表起計算,每批工期不應超過25個工作天,承攬人必須在期限內完成相關單位的所有翻新工作,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工程,須按“承攬規則”III.1「一般條款」第5.3條科處罰款。(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按照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的公眾假日不視為工作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叁拾壹萬圓正($310,00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解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辦事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一)下午一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3點被順延、又或上述公開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辦事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於本局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澳門元壹仟圓正($1,000.00)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17. 判給標準:
所有建議採用之材料及設備,無論在質量、產地來源、技術特性、國際上承認之商譽及耐用性等方面,皆必須遵守“投標案卷”中的有關規定。在上述所列條件之前提下,按照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如不涉及附條件之投標書或由投標人編製之圖則或變更本,應將承攬判予報價最低之投標書。
18.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辦事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北安大馬路連接E2區天橋及道路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林煒浩
為履行有關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民航局現公佈二零一八年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何庭軒 |
14/07/2018 |
$9,614.00 |
“青年善用餘暇計劃2018”實習津貼。 |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於民航局
局長 陳穎雄
茲公佈,在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土木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交通事務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茲公佈,在為填補交通事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四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至十一月八日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