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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0/2010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21/2010

刊登日期:

2010.5.24

版數:

360

  • 修改訂定郵政局財政制度的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號法令。
相關法規 :
  • 第50/99/M號法令 - 核准郵電司之財政制度。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0/2010號行政法規

    修改訂定郵政局財政制度的

    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號法令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號法令

    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號法令第十九條修改如下:

    “第十九條

    ﹙損益的運用﹚

    一、 .....................................

    二、 .....................................

    三、 .....................................

    四、如一般準備金帳目的盈餘超過資本帳目盈餘的25%,則超出部分加入資本帳目內。”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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