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6

刊登日期:

2016.5.18

版數:

10605

  •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馬有恆;
    ——梁少培。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3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6

    刊登日期:

    2016.5.18

    版數:

    10605

    • 委任一名代表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職務,以替代另一名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62/96/M號法令 - 訂定發展澳門資料統計體系之規範性框架--廢止十二月三十一日第74/87/M號法令第一條至第二十八條。
  • 第4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及委員會秘書。
  •  
    相關類別 :
  • 統計諮詢委員會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四日第62/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關偉霖替代何海明,代表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擔任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職務,任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4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6

    刊登日期:

    2016.5.18

    版數:

    10605-10606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赴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任職。
    相關法規 :
  • 第9/2009號行政法規 - 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 第12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規定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機關組成。
  •  
    相關類別 :
  • 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2003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人員制度》第二條第一款(一)項、第9/2007號行政法規《澳門駐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的組織》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第12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八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和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劉淑貞赴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任職,為期兩年,可續期。

    二、每月報酬相等於被委任人在退休基金會原職務的報酬,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及公積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退休基金會承擔。

    三、本批示自該工作人員遞交報到憑證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