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連同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微軟專業技術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連同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高威電信(澳門)有限公司”及“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資訊設備及系統保養維護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結合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簽署“購置六個電動壓縮桶合同”。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