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警察總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正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者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申請。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於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並於立法會網頁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議決,及為著應有之效力,茲公佈: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關於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因沒有投考人而予以消滅。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以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三缺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余慧賢 | 88.75 |
2.º | 陳強 | 88.00 |
3.º | 鄭小寶 | 87.3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正選委員: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顧問翻譯員 張玉超
候補委員: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覺生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鄧穎茵 | 70.9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廳長 李凱旋
正選委員:檢察長辦公室首席技術輔導員 柯倩(秘書)
行政公職局指定人員 黃志勇(教育暨青年局首
席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檢察長辦公室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並於檢察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聞局以散位合同招聘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以及專業面試地點、日期及時間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gcs.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新聞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新聞圖片編輯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新聞攝影、傳意或相類範疇的高等課程學歷。
3. 投考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或委託他人到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行政財政處遞交。倘屬代交情況,代交人士需在報名時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同時,代交投考文件時須遞交投考人所填妥和簽署的《投考報名表》及所需報考文件。
3.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遞交:
上述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3.4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3.5 上指專用印件可到印務局購買或從該局網頁下載。
4. 公佈名單
4.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於新聞局網頁http://www.gcs.gov.mo。確定名單內列明進行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4.2 知識考試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上載於新聞局網頁http://www.gcs.gov.mo。名單內列明進行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4.3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別所載的35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職務內容
二等技術員(新聞圖片編輯範疇),負責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新聞圖片編輯範疇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7. 甄選方式
甄選是透過以下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一)知識考試——50%;
(二)專業面試——30%;及
(三)履歷分析——20%。
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上述(一)項之甄選方式為淘汰制,最高分數為100分,應考人所得分數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
知識考試為時3小時,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50分或以上視為合格,50分以下視為不合格。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之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8. 考試範圍
2)第7/2012號行政法規——《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
3)第7/90/M號法律——《出版法》;
4)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5)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6)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7)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8)專業知識:
8.1)新聞圖片的認識;
8.2)篩選及編輯新聞圖片;
8.3)撰寫新聞圖片說明;
8.4)就新聞圖片的應用編寫意見書。
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及不可使用電子設備。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0.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傳媒處處長 陳裕康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朱家聯
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建明
候補委員:資訊及檔案處處長 黃寶孝
首席高級技術 楊寶琴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為填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之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經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徐英儀 | 83.38 |
2.º | 劉素文 | 81.8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敏濤
正選委員: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廖志聰
澳門監獄一等技術員 阮志瑛
為填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之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經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洪情霞 | 80.8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廖志漢
正選委員: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李敏濤
行政公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羅景文
本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及財政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十三樓A-F座的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告示板供查閱,及上載於本辦公室網頁http://www.gpdp.gov.mo。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為填補經由行政公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黃有力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會議議決將位於氹仔新公共街道命名為順榮大馬路和永進大馬路,有關資料如下:
90195 | 順榮大馬路,葡文為Avenida da Prosperidade |
嘉模堂區 | |
由路氹連貫公路起至體育館大馬路止。 | |
90196 | 永進大馬路,葡文為Avenida do Progresso |
嘉模堂區 | |
由蓮花路起至順榮大馬路止。 |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黃有力
經濟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四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陳子慧 | 91.25 | (a) |
2.º | 戴建業 | 91.25 | (a) |
3.º | 陳鳳娟 | 91.25 | |
4.º | 方偉雄 | 87.81 |
(a)在職程的年資較長。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蘇添平
正選委員:辛志元
候補委員:劉傑麟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經濟局編制內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目的:
提供龍成大廈之共同部份及停車場物業管理服務
判給期:
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遞交標書之期限及地點: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七樓公物管理廳樓宇管理及保養處
實地參觀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正
果亞街87至115號“龍成大廈”
開標之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
南灣大馬路575、579、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會議室
臨時保證金:
金額:澳門幣陸萬圓正
提交方式: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
查閱及購買招標方案、承投規則:
a)於辦公時間前往財政局大樓七樓樓宇管理及保養處查閱,同時透過繳付澳門幣伍拾圓正,以取得招標資料的副本﹔
b)或透過本局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dsf.gov.mo)
判給標準:
本公開招標根據下列標準及百分比予以判給:
a)價金:50%;
b)辦公室及停車場之管理經驗:30%;
c)員工數量(公司規模):10%;
d)2012年至今為員工舉辦的培訓課程:10%。
備註: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按《招標方案》第十二點的規定而改動。
局長 江麗莉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編制人員進行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督察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所規定條件的勞工事務局編制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人員進行填補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三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把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本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及上載本局內聯網。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二十五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費者委員會為填補編制外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消費者委員會,位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地下電梯大堂供查閱,及上載於本會網頁http://www.consumer.gov.mo。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澳門幣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165,375,016,866.26 |
其他負債 |
0.00 | |
銀行結存 |
78,324,872,699.53 | |||
債券 |
87,049,094,698.33 |
財政儲備資本 |
166,520,685,381.32 | |
其他投資 |
1,049,468.40 |
基本儲備 |
111,920,682,150.00 | |
超額儲備 |
52,064,303,453.74 | |||
其他資產 |
1,145,668,515.06 |
本期盈餘 |
2,535,699,777.58 | |
總計 |
166,520,685,381.32 |
總計 |
166,520,685,381.32 | |
財務暨人事處 |
行政委員會 |
為填補經由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415號大豐商業大廈二樓N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告示板,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為填補經由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415號大豐商業大廈二樓N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告示板,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莊綺雯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外合同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兩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慶松
委員:副警長 譚明達
首席技術輔導員 胡慧婷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範疇)二十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有效期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凡在報考期限內符合以下條件,均可投考:
2.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初中畢業學歷。
3. 報名方式、地點及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專用印件),於指定期限內辦公時間,攜同須遞交的文件,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報考。
3.2 須遞交的文件
3.2.1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
3.2.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上述a)、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以及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所屬部門的個人檔案,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內明確聲明。
3.2.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3.2.4 申請准考時,投考人應指明在考試中使用中文或葡文。
4.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有初中畢業學歷,透過以設立或配合的方法及程序,以便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或須執行具有一個或多個行政領域,尤其會計、人事管理、總務及財產管理、檔案及行政事務等具有一定複雜程度的執行性職務。
5. 職務內容
從事處理一切涉及行政活動的工作,可包括一個或多個職務範圍,以確保機關的持續運作:在人事管理方面,處理一切與人事相關的行政程序及文書工作;在文書處理方面,製作各類文件,資料輸入,並作適當的精美印製;在文書管理方面,處理所有函件的收發及送遞程序;在檔案方面,進行組織及文件分類,管理存檔物料的保存工作,以及對大量文件進行內部管制;在接待公眾方面,接待使用者並向他們提供服務和資訊;在會計方面,處理預算案的計算工作,管理經常性開支,執行稅款收納;在財產管理方面,進行財產分類,並執行有關供應的工作。
6.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載的195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7. 甄選方法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分筆試及電腦文書處理考試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不超過三小時的筆試(淘汰制);
第二階段:不超過三十分鐘的電腦文書處理考試。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淘汰制);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缺席、放棄任何一項或任一階段考試者即被除名。
8.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9. 評分制度
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佔總成績60%
第一階段:筆試(佔知識考試70%)
第二階段:電腦文書處理考試(佔知識考試30%)
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佔總成績30%
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佔總成績10%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知識考試第一階段之筆試、知識考試或專業面試中得分低於50分,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低於50分者視作被淘汰。
10.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1. 公佈名單
11.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中間各考試階段的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並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1.2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2. 考試範圍
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2.2 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12.3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2.4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2.5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12.6 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12.7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12.8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12.9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12.10 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12.11 現行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12.12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12.13 現行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12.14 現行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提供勞務之開支制度;
12.15 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2.16 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
12.17 寫作能力;
12.18 一般時事及社會常識;
12.19 電腦文書處理知識。
在知識考試(筆試)時,投考人可查閱上述法例,有關文本內不能附有任何註解及範例。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3.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二等技術員 呂嘉雯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黃羨影
首席技術輔導員 韋家媛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 劉敏儀
特級技術員 伍良錦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根據第5/2006號、第2/2008號及第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五十二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於本局網站內。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採購範疇)四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知識筆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
(二)專業面試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於上述名單內公佈。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二十九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第5/2006號、第2/2008號及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及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經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司法警察局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取錄及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九十缺。
一、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對象是在報名期限結束前,具備本通告第二點要件之男性及女性、與公職有聯繫或無聯繫之人士。
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二、投考條件
凡符合下述第1或第2點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1. 在報名期限結束前,任何人士具備以下要求者,可報名參加是次開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具備十一年級學歷;
c)具備任職能力;
d)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e)持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的有效輕型車輛駕駛執照;
f)截至報名期限結束日,年齡介乎二十一歲至三十歲。
2. 已納入司法警察局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的人員可參加是次開考。
三、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站下載),並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限期及辦公時間內親送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人事及行政處(長崎街23號入口)報名。
投考人應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d)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的輕型車輛駕駛執照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e)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a)、c)及e)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四、職務內容
二等刑事偵查員之主要工作:
a)按照上級的指引及指示,執行預防和調查犯罪的工作;
b)草擬刑事偵查的各類報告及圖表;
c)搜集和處理刑事情報;
d)在刑事專案調查中作出刑事程序行為;
e)使用武器、裝備、汽車及其他供其應用的技術性工具,並妥善保存該等用具。
五、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之薪俸點為附於第2/2008號法律附表四之薪俸索引表之280點,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根據第2/2008號法律之附表,實習刑事偵查員可獲得薪俸索引表之250點報酬。如已屬公務員,倘原職級之薪俸高於該薪俸點,則按照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維持原職薪俸。
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之規定,就讀培訓課程期間,沒有收取任何報酬之被錄取學員每月可收取相等於薪俸索引表之170點之培訓月津貼。
六、甄選方法
根據第2/2008號法律及27/2003號行政法規之規定,錄取就讀培訓課程學員之開考,包括下列甄選方法,且每一甄選方法均為淘汰制:
七、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為筆試,用以評核投考人在進入職程所需的學歷基礎上的一般知識及公民教育知識。知識考試時間為三小時。
體格檢查按所擔任之職務訂定標準評估報考人之體格狀況,由醫生檢查和體能測驗兩部份組成,且每一部份均具淘汰性質。
投考人之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有關要求,以醫生作出之意見為準。如欲查詢有關醫生檢查和體能測驗之詳情,可於辦公時間前往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或瀏覽本局的網站www.pj.gov.mo。
心理測驗是採用心理學的技術評估報考人的能力及性格特徵,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在司法警察局擔任職務的要求。
專業面試是確定及評估報考人為執行司法警察局職務所需的道德及公民品德、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等專業條件。
八、培訓及實習
培訓課程為期不少於四個月。
培訓課程是按有關培訓課程規章進行,培訓課程成績及格者方被錄取進行實習。
實習為期一年,以淘汰形式並按照《第十八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實習規章》進行。
《第十八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規章》及上述規章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參閱,或瀏覽本局的網站www.pj.gov.mo。
九、評分制度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50%;
第二項甄選方法:體格檢查——及格或不及格;
第三項甄選方法:心理測驗——15%;及
第四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35%。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但體格驗查則以及格或不及格表示。
各項甄選方法均為淘汰制,得分低於50分者或體格檢查中之醫生檢查或體能測驗其中一項不及格者,即被淘汰。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平均方式計算,並將以0分至100分表示,各項甄選方法及格之投考人,方會被按成績順序錄取就讀培訓課程。
十、公佈名單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並上載到本局網站www.pj.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最後成績名單經認可後將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十一、考試範圍
進入該職程所需學歷基礎上的一般知識及公民教育知識。
十二、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5/2006號、第2/2008號及14/2009號法律,第26/99/M號法令,第27/2003號及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經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規範。
十三、注意事項
投考人所遞交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並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十四、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何浩瀚
廳長 薛仲明
候補委員:處長 陳堅雄
處長 黃志康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履行有關於給予個人和私立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衛生局現公佈二零一三年第二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核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工人醫療所 | 22/4/2013 | $ 23,200.00 | 資助1月至4月份婦女子宮頸癌篩查服務的資助。 |
22/4/2013 | $ 3,082,310.00 | 2月至5月的資助。 | |
2/5/2013 | $ 10,515.00 | 第一季性病/愛滋病防治合作計劃資助。 | |
澳門民眾建澳聯盟 | 3/4/2013 | $ 738,180.00 | 資助該會醫療中心1至4月份費用。 |
同善堂 | 22/4/2013 | $ 4,227,104.37 | 資助同善堂第二季門診及學童牙溝封閉服務。 |
協同特殊教育學校 | 21/6/2013 | $ 7,000.00 |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
金輝文娛藝術協會 |
2/5/2013 | $ 6,000.00 |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
高美士中葡中學家長會 | 2/5/2013 | $ 1,500.00 |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
勞工子弟學校(幼稚園) | 21/6/2013 | $ 4,596.00 |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
紫藤婦女協會 | 3/4/2013 | $ 225,533.32 | 資助3月至6月份愛滋病預防推廣項目。 |
3/4/2013 | $ 15,600.00 | 預付製作愛滋病預防推廣項目宣傳品百分之五十的資助。 | |
28/5/2013 | $ 56,620.00 | 資助製作2012年愛滋病預防推廣項目宣傳品費用。 | |
聖公會(澳門)蔡高中學 | 30/4/2013 | $ 59,004.77 | 資助該校舉行活動。 |
瑪利亞中心 | 14/5/2013 | $ 292,962.40 | 資助2月至5月份心理諮詢服務。 |
7/6/2013 | $ 268,700.00 | 資助該中心裝修費用。 | |
澳門口腔醫學會 | 19/4/2013 | $ 8,300.00 | 資助該會2012年舉行活動。 |
澳門大學 | 21/6/2013 | $ 7,516.80 | 資助2012年愛滋病教育資助計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22/4/2013 | $ 3,759,500.00 | 第二季度康復中心的資助。 |
14/5/2013 | $ 28,850.00 | 資助康復中心購置密碼鎖及更換冷氣機費。 | |
14/5/2013 | $ 1,366,400.00 | 工人醫療所屬下家居護理服務的第一季度津貼。 | |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 3/4/2013 | $ 647,690.00 | 資助該會醫療中心1月至4月份費用。 |
澳門中華醫學會 | 28/5/2013 | $ 41,107.00 | 資助該會舉行講座。 |
澳門中醫藥學會 | 19/4/2013 | $ 94,500.00 | 資助2012年出版澳門中醫藥雜誌。 |
澳門仁慈堂 | 3/4/2013 | $ 150,000.00 | 澳門仁慈堂屬下護老院提供醫療服務的3月至6月津貼。 |
澳門心臟學會 | 19/4/2013 | $ 99,134.33 | 資助該會舉辦2012年研討會。 |
澳門牙科醫學會 | 30/4/2013 | $ 12,720.00 | 資助舉行活動。 |
澳門吸煙與健康生活協會 | 22/4/2013 | $ 260,750.00 | 預付百分之五十予該會舉行活動的資助。 |
22/4/2013 | $ 149,150.02 | 資助第二季推廣無煙澳門計劃。 | |
澳門兒科專科醫學會 | 17/4/2013 | $ 100,000.00 | 預付該會舉行講座的資助。 |
澳門明愛 | 3/4/2013 | $ 338,758.22 | 澳門明愛屬下6間院舍提供醫療服務3月至6月份的津貼。 |
28/5/2013 | $ 81,403.20 | 資助舉行活動。 | |
澳門長者協會 | 2/5/2013 | $ 1,996.00 | 資助健康城巿社團活動資助計劃。 |
澳門青鳥外展協會 | 3/4/2013 | $ 262,166.68 | 3月至6月份資助。 |
3/4/2013 | $ 1,680.00 | 資助2012年愛滋病及梅毒檢測服務行政費用。 | |
澳門紅十字會 | 3/4/2013 | $ 1,499,900.20 | 1月至6月護送病人服務的資助。 |
24/4/2013 | $ 201,200.00 | 2011年7月28日至2012年7月27日護送病人服務的資助。 | |
澳門特殊奧運會 | 7/6/2013 | $ 6,158.80 | 資助2012年愛滋病教育資助計劃。 |
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恤金人士協會 | 3/4/2013 | $ 270,725.00 | 對該會診所1月至6月資助。 |
澳門健康雜誌出版社 | 14/6/2013 | $ 23,358.00 | 出版《澳門健康》雜誌第二季資助。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22/4/2013 | $ 243,171.80 | 資助2月至4月份心理諮詢服務。 |
22/4/2013 | $ 414,200.00 | 資助1月至4月婦女保健中心子宮頸癌篩查服務。 | |
澳門婦產科醫師協會 | 19/6/2013 | $ 37,500.00 | 資助該會舉辦研討會。 |
澳門婦聯青年協會 | 6/5/2013 | $ 11,187.90 | 資助2012年愛滋病教育資助計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22/4/2013 | $ 236,199.80 | 資助2月至4月份心理諮詢服務。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牙病預防中心 | 14/6/2013 | $ 213,750.00 | 資助4月至6月份牙溝封閉服務。 |
澳門街坊福利會中醫診所 | 14/6/2013 | $ 168,525.00 | 第二季度資助。 |
澳門檢驗醫學會 | 28/5/2013 | $ 81,819.90 | 資助該會舉辦研討會。 |
澳門歸僑總會 | 3/4/2013 | $ 297,599.17 | 資助該會醫療中心1月至4月份費用。 |
澳門醫護志願者協會 | 3/4/2013 | $ 21,402.25 | 資助該會舉辦研討會。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24/4/2013 | $ 17,500,000.00 | 2013年第一期資助。 |
28/5/2013 | $ 43,110.00 | 資助第十一期及第十二期護理臨床教師培訓課程費用。 | |
澳門關懷愛滋協會 | 3/4/2013 | $ 253,301.66 | 資助3月至6月份愛滋病預防推廣項目。 |
鏡湖醫院 | 24/4/2013 | $ 25,084,566.00 | 2月份提供特定門診和住院服務的協議資助。 |
24/4/2013 | $ 3,298,800.00 | 2月至4月份對康寧中心的資助。 | |
24/4/2013 | $ 9,491,674.00 | 2月至4月份非轉介心科病人的醫療費用。 | |
24/4/2013 | $ 3,640,989.00 | 2月至4月份提供特殊檢驗項目的資助。 | |
19/6/2013 | $24,200,000.00 | 第二期投資發展資助。 | |
24/4/2013 | $ 506,230.00 | 資助婦女子宮頸癌篩查1月至4月份化驗費。 | |
24/4/2013 | $ 1,925,000.00 | 支付鏡湖醫院醫學交流培訓基金第一期資助。 | |
24/4/2013 | $ 16,000,000.00 | 支付第一期鏡湖醫院醫護人員培訓津貼。 | |
龍予滔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譚玉勝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陳玉珍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林桂芬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陳麗燕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朱美金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寧春玲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田燕蘭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余月麗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馮妙香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李煥彩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楊德莉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吳換好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蔡燕晴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梁漪茵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陳錦明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唐桂珍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趙婉君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許茱莉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梁嘉和 |
21/5/2013 | $ 6,400.00 | 資助基礎健康照顧證書課程學費津助。 |
陳鐘錮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陳熙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陳燕霞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陳家豪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陳光宇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陳婉君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陳偉淵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陳永豪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卓美欣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張曉燕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甄健榮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曹巧雲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朱奕豪 |
12/4/2013 | $ 2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朱民峰 |
12/4/2013 | $ 2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朱筱欣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鍾家榮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馮時彥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符明映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葉志堅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簡俊文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鄺崑琦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關敏霞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黎璧瑩 |
12/4/2013 | $ 19,000.1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林國垣 |
12/4/2013 | $ 2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林立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林文清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林晚成 |
12/4/2013 | $ 23,999.6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林銘豪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林愛娟 |
12/4/2013 | $ 29,833.4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劉錦瑜 |
12/4/2013 | $ 28,666.8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李漢初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李嘉華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李璟璇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李荔鋒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李霆峰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李苑平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梁嘉康 |
12/4/2013 | $ 29,666.7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梁偉文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廖蓮恩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羅譽中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陸耀輝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盧壽文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寧湘妍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吳錦銓 |
12/4/2013 | $ 29,666.7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吳庭輝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吳媛媛 |
12/4/2013 | $ 29,666.7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Pintos dos Santos Ernesto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浦文俊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冼年銀 |
12/4/2013 | $ 2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蕭鳳儀 |
12/4/2013 | $ 2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梁嘉敏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戴妙玲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譚鳳婷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湯潔盈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尹翠英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黃子亮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陳佩莉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陳佩茵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鄭炳全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楊曉蔚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楊素玲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李嘉麗 |
12/4/2013 | $ 2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李秀君 |
12/4/2013 | $ 2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羅金亮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羅宇根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龍少茵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馬文菲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顏偉武 |
12/4/2013 | $ 29,833.4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宋悅 |
12/4/2013 | $ 2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譚惠然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黃群英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黃慧珊 |
12/4/2013 | $ 30,000.00 | 參加臨床醫學進階實習課程3月至5月份津貼。 |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四缺,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的批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共衛生範疇)十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遞交投考申請表的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任用方式
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之前需以散位合同制度試用六個月。
3. 職務內容的一般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4.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公共衛生範疇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5. 薪酬、工作條件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的第五級別350點。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的一般標準。
6.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6.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6.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共職務之一般要件;
6.3 持有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範疇的高等課程學歷;
6.4 掌握職務相關英語知識。
7. 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交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的衛生局文書科:
7.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包括畢業證書副本及載有各學年所有所修科目的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相關工作經驗及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副本(如有請遞交,以作履歷分析之用)。
7.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上述a)、b)、c)及d)項所指文件以及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a)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8.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以筆試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英語知識考試,為時30分鐘;
第二階段:專門知識考試,為時2小時30分鐘,淘汰制。
b)第二項甄選方法——專業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被淘汰。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及格投考人將獲通知參加下一項甄選。
11. 最後成績
將各項甄選方法的得分作加權計算後得出的平均分,即為最後成績,方法如下:
11.1 知識考試=50%;
a)第一階段:英語知識考試=15%;
b)第二階段:專門知識考試=85%。
11.2 專業面試=30%;
11.3 履歷分析=20%。
12. 優先條件
如得分相同,投考人的排序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優先條件為之。
13.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3.1 上述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3.2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4.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4.1 第一階段:相關領域英語。
14.2 第二階段:
a)公共衛生概論;
b)衛生統計學;
c)流行病學;
d)傳染病預防和控制;
e)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理論和實務。
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任何其他電子器材及不得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15.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顧問醫生 柯慶建
正選委員:主治醫生 龔斌
一等技術員 吳詠敏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穎雯
一等技術員 馬耀玲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長官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葡文)一缺。
一、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次開考的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二、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二.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九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考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或其他國籍人士;
二.二. 符合第12/2010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二)項所規定的學歷要求,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二.三. 符合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三、應提交的文件、報考辦法及地點
三.一. 應提交的文件
(一)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二)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三)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四)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三.二.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一)、(二)及(四)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三.三. 上述(一)及(二)項所指文件,若未能出示正本,副本則須由公證員或存有文件原件的部門依法認證。
三.四.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本通告指定期限內,以下列任一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一)於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
(二)以附收件回執的掛號郵寄方式遞交,須留意上述第三、三、項所提及的有關文件副本認證事宜。信封面應註明“投考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職程(葡文)一缺之資料”。
四、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五、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所載的4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和福利。
六、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最長為三個小時)和試教,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一)知識考試:
第一階段──筆試──50%
第二階段──試教──20%
(二)專業面試──20%
(三)履歷分析──10%
最高分數為100分,應考人所得分數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七、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七.一. 法律知識: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三)《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四)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七.二. 與小學教育葡文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八、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九、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十、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學校副校長 Ana Cristina Fernandes Cigarro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Fernando Manuel Margarido João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Nuno Ga-briel Teixeira Capela
候補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Carlos Al-berto Rodrigues da Silva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 Maria Luísa de Jesus Alves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按照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長官的批示,根據第12/2010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教育暨青年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葡文)一缺。
一、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次開考的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算。
二、報考要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二.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九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考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或其他國籍人士;
二.二. 符合第12/2010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一)項所規定的學歷要求,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二.三. 符合第12/2010號法律第六條規定的特別要件。
三、應提交的文件、報考辦法及地點
三.一. 應提交的文件
(一)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二)學歷及師範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認證之用);
(三)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四)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三.二.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一)、(二)及(四)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三.三. 上述(一)及(二)項所指文件,若未能出示正本,副本則須由公證員或存有文件原件的部門依法認證。
三.四. 報考辦法及地點
投考人須提交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格式的專用印件(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下載)連同上指應提交的文件,並於本通告指定期限內,以下列任一方式遞交至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一)於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
(二)以附收件回執的掛號郵寄方式遞交,須留意上述第三.三.項所提及的有關文件副本認證事宜。信封面應註明“投考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職程(葡文)一缺之資料”。
四、職務內容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教師須配合教育政策,並按照課程規劃及學校發展規劃依法開展其教學活動,其職務包括教學職務、非教學職務和個人專業發展。
教學職務尤指:
——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
編寫教學大綱、學年教學計劃,以及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制定個別化教育計劃;根據學生的需要訂定教學目標及有利於達至既定教學目標的教學活動及授課計劃;計劃及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育活動。
——實施課堂教學:
按授課計劃齊備所需的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技巧,向學生傳授知識及技能,激發學生主動學習,促進課堂互動,協助學生發展多元能力;運用多元方式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輔助有困難的學生;使學生掌握有效學習方法,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
——執行課堂管理:
確保學生在安全的教學環境進行學習活動;營造互助、團結的班級氣氛;促進學生主動遵守紀律。
——實施學生評核:
參與評核會議,就學生評核工作提供意見;運用多元評核,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為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深化或補救的教學輔助。
非教學職務尤指:
參與學校行政、教學管理、輔導及班務等工作,與學校領導機關合作,完成其指派的任務;關注學生的個人成長,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並給予學生心理、升學及就業方面的輔導;推動及參與家校合作的活動和與外界的聯繫與合作,以促進學校發展。
個人專業發展尤指:
參與發展教育專業能力的活動;組織專業交流活動,進行教育研究。
五、薪俸、工作條件及待遇
第一職階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教師薪俸點為第12/2010號法律附件表四所載的44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和福利。
六、甄選方法
甄選是以知識考試,包括筆試(最長為三個小時)和試教,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等方法進行,該等方法的評分比例如下:
(一)知識考試:
第一階段——筆試——50%;
第二階段——試教——20%。
(二)專業面試——20%;
(三)履歷分析——10%。
最高分數為100分,應考人所得分數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其中試教是評估投考人的教學能力,尤指制訂課程與教學計劃、實施課堂教學及執行課堂管理。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七、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七.一. 法律知識: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二)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三)《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四)澳門教育相關之法例:
七.二. 與幼兒教育葡文範疇相關的專業知識,尤其在教育、課程、教學、學生評核、輔導方面。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但不可使用電子設備。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八、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
九、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2/2010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十、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公立學校副校長 Ana Cristina Fernandes Cigarro
正選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Paula Susana Feiteiro Canarias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Ana Rute Ng Pereira Alves dos Santos
候補委員: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Ana Sofia de Serôdio Custódio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 Maria Manuela da Silva Duarte Nunes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和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的規定,以及考慮到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至二十三條的規定及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第1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所轉授予的權限,決定如下:
一、將下列一般權限轉授予廳長:
(一)確認附屬單位人員已提供的超時工作;
(二)簽署涉及請求取得財貨及勞務的諮詢報價之文書,但以第1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九)項規定的金額為限;
(三)批准除主管以外的附屬單位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但以一日為限。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於行使本批示所載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各主管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限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影響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及二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一、將下列一般權限授予廳長:
(一)簽署傳達上級指示的公函,但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檢察長辦公室、警察總局和海關的函件除外;
(二)簽署回應有關資訊請求的文書,只要該等請求不涉及本局的承諾及負擔即可,但機密文件除外;
(三)簽署其他與其附屬單位日常運作有關之文書;
(四)根據現行法規,按照相關之年假表批准其附屬單位人員的年假、應請求批准年假之提前或延遲享受及合理缺勤,但主管人員除外;
(五)對其附屬單位人員不規則記時之解釋作決定;
(六)對其附屬單位人員彈性上班時間規章的執行作出管理;
(七)批准其附屬單位人員享受因超時工作而獲扣除正常辦公時間之補償;
(八)批准其附屬單位常用物料的申請;
(九)管理及確認被分配至其附屬單位之車輛,並將行車使用更新紀錄表每月交予行政財政廳。
二、將下列一般權限授予處長:
(一)根據現行法規,按照相關之年假表批准其附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假及合理缺勤;
(二)上款(五)、(六)、(八)及(九)項之權限。
三、本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對於行使本批示所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各主管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授權限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影響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財務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徐一婷 | 79.9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玉玲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張景輝
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嘉欣(行政公職局指定)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方偉文 | 86.38 |
2.º | 劉志洪 | 74.0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區志強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麗貞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艷蘭(行政公職局指定)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何萬麗 | 73.9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普通科醫生 黃蔚蔚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Leonel Luis de Almeida
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家裕(行政公職局指定)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余家偉 | 76.8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鄧詠詩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蔡佩盈
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祖樺(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社會工作局現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的批示,批准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為社會工作局編制外合同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五、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公佈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本局人力資源科、社會工作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凡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局工作人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開考的有效期於所開考的職位被填補時屆滿。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武燕 | 79.81 |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體育發展局社團體育及培訓輔助處處長 麥炳耀
勞工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家裕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體育發展局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人員編制下列空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的批示,體育發展局現為本局下列體育設施草地及綠化帶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的護理服務,代表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1)草地:
a)蓮峰體育中心的足球場草地;
b)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的足球場草地及戶外天地(熱身區及小型足球場草地);
c)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投擲區/小型足球場草地);
d)澳門科技大學足球/田徑運動場的足球場草地。
(2)綠化帶:
a)蓮峰體育中心;
b)巴坡沙體育中心;
c)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
d)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戶外天地;
e)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游泳館;
f)國際射擊中心;
g)保齡球中心及網球學校;
h)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
i)路環小型賽車場;
j)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有意之投標者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份又或於本局網頁(www.sport.gov.mo)下載區內免費下載。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有意投標者應自行前往體育發展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中午十二時正,逾時的標書不被接納。投標者須於該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書交往位於上指地址的體育發展局總部,且需同時繳交$280,000.00(澳門幣貳拾捌萬元正)作為臨時保證金。如投標者選擇以銀行擔保方式時,有關擔保需由獲許可合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發出並以“體育發展基金”為抬頭人,或前往體育發展局總部行政財政處繳交相同金額的現金或支票。
開標將訂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會議室進行。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及九月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編制內壹缺及編制外合同十缺之管理範疇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管理範疇之高等課程學歷;
d)具備至少兩年管理範疇的工作經驗。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必須填寫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網頁內下載),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報考,報考時須遞交下列文件: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d)倘投考人具有補充培訓課程的證書,應遞交證書副本,以用作履歷分析;
e)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f)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a)、b)及 f)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4. 職務內容
一等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管理範疇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別內所載的40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任用形式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在訂立編制外合同前須以散位合同方式進行為期六個月的試用期。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50%
第一階段:一般知識考試(佔知識考試的50%);
第二階段:專門知識考試(佔知識考試的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7.2. 上點a)項的知識考試,以筆試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兩小時的一般知識考試,淘汰制;
第二階段——兩小時的專門知識考試,淘汰制。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作被淘汰論。
8. 任用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通過普通開考的投考人,按最後成績名單的名次順序任用;本開考屬以兩種方式任用填補空缺職位的入職開考,則按以下次序任用:
a)以編制內職位任用的方式填補職位;
b)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方式填補職位。
9. 考試範圍
9.1. 一般知識考試旨在評估投考人以下方面的知識水平: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c)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d)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e)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f)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g)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h)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i)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j)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k)第122/84/M號法令——訂定《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l)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m)第30/89/M號法令——重新修訂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若干條文;
n)澳門高等教育相關之法例:
o)一般文化知識及社會知識。
9.2. 專門知識旨在評估投考人以下方面的知識水平:
a)管理範疇的知識;
b)撰寫建議書、報告書或專業技術意見書;
c)資訊科技的使用(文書處理、試算表和電子郵件)。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時,可查閱上述法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10. 知識考試的通知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11. 張貼名單的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七樓的公告欄,並同時上載於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3. 注意事項
13.1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辦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4.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主任 蘇朝暉
正選委員:副主任 何絲雅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曾冠雄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姚玉鳳
特級技術員 馮家健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及九月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語言、文化及文學範疇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四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語言、文化及文學範疇之高等課程學歷;
d)具備至少兩年語言、文化及文學範疇的工作經驗。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必須填寫由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該局網頁內下載),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到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7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報考,報考時須遞交下列文件: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
d)倘投考人具有補充培訓課程的證書,應遞交證書副本,以用作履歷分析;
e)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f)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上述a)、b)及 f)項所指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3.3. 遞交文件時,須出示文件的正本或認證本。
4. 職務內容
一等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並需考慮就有關政策制訂措施及對語言、文化及文學範疇的管理作出較高的決定。
5.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別內所載的40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任用形式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規定,在訂立編制外合同前須以散位合同方式進行為期六個月的試用期。
7. 甄選方法
7.1.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50%:
第一階段:一般知識考試(佔知識考試的50%);
第二階段:專門知識考試(佔知識考試的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7.2. 上點a)項的知識考試,以筆試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兩小時的一般知識考試,淘汰制;
第二階段——兩小時的專門知識考試,淘汰制。
知識考試是評估投考人擔任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職務的能力。
投考人若缺席或放棄任一考核,亦被淘汰。
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最後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均作被淘汰論。
8. 考試範圍
8.1. 一般知識考試旨在評估投考人以下方面的知識水平:
b)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c)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d)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e)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f)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g)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h)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i)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j)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k)第122/84/M號法令——訂定《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l)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m)第30/89/M號法令——重新修訂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若干條文;
n)澳門高等教育相關之法例:
o) 一般文化知識及社會知識。
8.2. 專門知識旨在評估投考人以下方面的知識水平:
a)語言、文化及文學範疇的知識;
b)撰寫建議書、報告書或專業技術意見書;
c)資訊科技的使用(文書處理、試算表和電子郵件)。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時,可查閱上述法例,但不得查閱任何參考書籍或其他資料。
9. 知識考試的通知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10. 張貼名單的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七樓的公告欄,並同時上載於本辦網頁(http://www.gaes.gov.mo)。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辦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3.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主任 蘇朝暉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 陳家豪
首席高級技術員 王蕙蘭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員 古夢思
一等高級技術員 洪慧敏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茲公佈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五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碩士學位課程——課程與教學專業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
二、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碩士學位課程——教育行政專業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
三、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第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碩士學位課程——幼兒教育與人類發展專業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
四、修改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碩士學位課程——教育心理學專業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
五、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碩士學位(學校輔導)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
六、核准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碩士學位課程——體育教學及運動專業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
七、經修改及核准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至附件十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八、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3/2014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一、學位:教育碩士學位
二、主修專業:課程與教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專業發展導向:學生必須完成30個學分,並撰寫一篇專業發展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二)學術研究導向:學生必須完成30個學分,並撰寫一篇學術研究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課程與教學原理 | 必修 | 3 | 3 |
課程設計與應用 | " | 3 | 3 |
課程、教學與學生技能評估 | " | 3 | 3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十一門選修課中選取兩門 | |||
課程議題(基於學科)討論發表 | 選修 | 3 | 3 |
多媒體科技教學設計 | " | 3 | 3 |
智力與創造力 | " | 3 | 3 |
數學科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語文科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第二語言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科學科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社會科學習與教學 | " | 3 | 3 |
道德發展與教學 | " | 3 | 3 |
課程與教學領導 | " | 3 | 3 |
課程與教學專題 | " | 3 | 3 |
三門共同選修課中選取一門 | |||
質性教育研究 | 選修 | 3 | 3 |
量化教育研究 | " | 3 | 3 |
行動研究 | " | 3 | 3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專業發展論文 | 必修 | -- | 3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研究論文 | 必修 | -- | 6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學位
二、主修專業:教育行政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專業發展導向:學生必須完成30個學分,並撰寫一篇專業發展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二)學術研究導向:學生必須完成30個學分,並撰寫一篇學術研究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教育行政理論 | 必修 | 3 | 3 |
教育法律和政策分析 | " | 3 | 3 |
教育與發展 | " | 3 | 3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七門選修課中選取兩門 | |||
學校組織變革與發展 | 選修 | 3 | 3 |
社會變遷與教育改革專題討論 | " | 3 | 3 |
學校行政與管理 | " | 3 | 3 |
教育政策社會學分析 | " | 3 | 3 |
團體動力學 | " | 3 | 3 |
比較教育 | " | 3 | 3 |
教育行政專題 | " | 3 | 3 |
三門共同選修課中選取一門 | |||
質性教育研究 | 選修 | 3 | 3 |
量化教育研究 | " | 3 | 3 |
行動研究 | " | 3 | 3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專業發展論文 | 必修 | -- | 3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研究論文 | 必修 | -- | 6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學位
二、主修專業:幼兒教育與兒童發展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專業發展導向:學生必須完成30個學分,並撰寫一篇專業發展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二)學術研究導向:學生必須完成30個學分,並撰寫一篇學術研究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兒童發展理論與研究 | 必修 | 3 | 3 |
嬰幼兒認知與學習 | " | 3 | 3 |
幼兒遊戲研究 | " | 3 | 3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五門選修課中選取兩門 | |||
幼兒輔導與諮商 | 選修 | 3 | 3 |
幼兒教育質量評估 | " | 3 | 3 |
幼兒語文發展 | " | 3 | 3 |
幼兒與家庭教育 | " | 3 | 3 |
幼兒教育與兒童發展專題 | " | 3 | 3 |
三門共同選修課中選取一門 | |||
質性教育研究 | 選修 | 3 | 3 |
量化教育研究 | " | 3 | 3 |
行動研究 | " | 3 | 3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專業發展論文 | 必修 | -- | 3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研究論文 | 必修 | -- | 6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學位
二、主修專業:教育心理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專業發展導向:學生必須完成30個學分,並撰寫一篇專業發展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二)學術研究導向:學生必須完成30個學分,並撰寫一篇學術研究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教育及心理評量 | 必修 | 3 | 3 |
學習心理學 | " | 3 | 3 |
高級發展心理學 | 必修 | 3 | 3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七門選修課中選取兩門 | |||
動機與學習 | 選修 | 3 | 3 |
教學心理學 | " | 3 | 3 |
學習困難與輔導 | " | 3 | 3 |
教育診斷與介入 | " | 3 | 3 |
行為與社交問題輔導 | " | 3 | 3 |
注意力障礙與過動學童之教學 | " | 3 | 3 |
教育心理學專題 | " | 3 | 3 |
三門共同選修課中選取一門 | |||
質性教育研究 | 選修 | 3 | 3 |
量化教育研究 | " | 3 | 3 |
行動研究 | " | 3 | 3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專業發展論文 | 必修 | -- | 3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研究論文 | 必修 | -- | 6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學位
二、主修專業:體育教學及運動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專業發展導向:學生必須完成30個學分,並撰寫一篇專業發展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二)學術研究導向:學生必須完成30個學分,並撰寫一篇學術研究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高級運動心理學 | 必修 | 3 | 3 |
體育課程及教學 | " | 3 | 3 |
高級運動生理學 | " | 3 | 3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七門選修課中選取兩門 | |||
比較體育及運動 | 選修 | 3 | 3 |
運動、娛樂及休閒活動 | " | 3 | 3 |
有效體育教學 | " | 3 | 3 |
運動與營養 | " | 3 | 3 |
體育社會學 | " | 3 | 3 |
身體活動與健康 | " | 3 | 3 |
體育教學及運動專題 | " | 3 | 3 |
三門共同選修課中選取一門 | |||
質性教育研究 | 選修 | 3 | 3 |
量化教育研究 | " | 3 | 3 |
行動研究 | " | 3 | 3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專業發展論文 | 必修 | -- | 3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研究論文 | 必修 | -- | 6 |
學分 | 6 | ||
總學分 | 30 |
一、學位:教育碩士學位
二、主修專業:學校輔導
三、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四、畢業要求:
(一)專業發展導向:學生必須完成33個學分,並撰寫一篇專業發展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二)學術研究導向:學生必須完成30個學分,並撰寫一篇學術研究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輔導理論 | 必修 | 3 | 3 |
教育及心理評量 | " | 3 | 3 |
高級輔導技巧 | " | 3 | 3 |
教育研究法 | " | 3 | 3 |
五門選修課中選取兩門 | |||
生涯輔導 | 選修 | 3 | 3 |
小組輔導 | " | 3 | 3 |
家庭輔導 | " | 3 | 3 |
青少年變態心理學 | " | 3 | 3 |
學校輔導專題 | " | 3 | 3 |
三門共同選修課中選取一門 | |||
質性教育研究 | 選修 | 3 | 3 |
量化教育研究 | 選修 | 3 | 3 |
行動研究 | " | 3 | 3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
其他教育碩士課程中選取一門 | 選修 | 3 | 3 |
學分 | 24 | ||
第二學年: | |||
專業發展導向 | |||
輔導實習一 | 選修 | 3 | 3 |
輔導實習二 | " | 3 | 3 |
專業發展論文 | 必修 | -- | 3 |
學術研究導向 | |||
學術研究論文 | 必修 | -- | 6 |
專業發展導向 | 學分 | 9 | |
學術研究導向 | 6 | ||
專業發展導向 | 總學分 | 33 | |
學術研究導向 | 30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第四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副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環球商業管理)課程的學習計劃。經修改後的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3/2014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微觀經濟學原理 | 必修 | 3 | 3 |
宏觀經濟學原理 | " | 3 | 3 |
商業管理原理 | " | 3 | 3 |
商用英語I | " | 3 | 3 |
商用英語II | " | 3 | 3 |
商業數學 | " | 3 | 3 |
大學生活 | " | -- | 0 |
通識教育科目 | " | 15 | 15 |
學年總學分 | 33 | ||
第二學年 | |||
財務會計原理 | 必修 | 3 | 3 |
統計與資料分析 | " | 3 | 3 |
信息系統與機構組織 | " | 3 | 3 |
商業傳意 | " | 3 | 3 |
市場學原理 | " | 3 | 3 |
管理會計學原理 | " | 3 | 3 |
組織行為 | 必修 | 3 | 3 |
財務管理學 | " | 3 | 3 |
通識教育科目 | " | 9 | 9 |
一門自選科目 | 選修 | 3 | 3 |
學年總學分 | 36 | ||
第三學年* | |||
環球商業環境 | 必修 | 3 | 3 |
計量決策分析 | " | 3 | 3 |
商業法 | " | 3 | 3 |
國際市場 | " | 3 | 3 |
策略管理 | " | 3 | 3 |
國際管理 | " | 3 | 3 |
一門選自環球商業管理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3 | 3 |
一門分類選修科目 | " | 3 | 3 |
三門自選科目 | " | 9 | 9 |
學年總學分 | 33 | ||
第四學年 | |||
環球策略管理 | 必修 | 3 | 3 |
研究方法 | " | 3 | 3 |
競爭優勢 | " | 3 | 3 |
專案品質管理 | " | 3 | 3 |
亞洲企業 | " | 3 | 3 |
通識教育科目 | " | 3 | 3 |
一門選自環球商業管理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3 | 3 |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 " | 6 | 6 |
兩門自選科目 | " | 6 | 6 |
學年總學分 | 33 | ||
總學分 | 135 |
* 學生須於第三學年第二學期到外地院校作交流學習,修讀預先批核的科目並獲得十五個學分。
科目 | 每週學時 | 學分 |
跨文化溝通及商業談判 | 3 | 3 |
國際貿易管理 | 3 | 3 |
國外附屬公司管理 | 3 | 3 |
創業管理 | 3 | 3 |
環球商業管理的最新課題 | 3 | 3 |
環球人力資源管理 | 3 | 3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五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以澳門大學通識教育課程內之英語科目取代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理學士學位(會計學)課程、理學士學位(財務學)課程及理學士學位(款客服務及博彩管理)課程的學習計劃內之商用英語I及商用英語II兩個科目,並就相關課程的學習計劃作出修改。
二、上款所指有關之修改適用於所有學年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五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理學士學位(計算機科學)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經修改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3/2014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一、學位:理學士
二、主修專業:計算機科學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8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離散結構 | 必修 | 4 | 3 |
程序設計科學 | " | 4 | 3 |
微積分I | " | 4 | 3 |
微積分II | " | 4 | 3 |
算法與數據結構I | " | 4 | 3 |
概率與統計 | " | 4 | 3 |
數字系統 | " | 4 | 3 |
大學生活 | " | -- | 0 |
通識教育科目 | " | 15 | 15 |
學年總學分 | 36 | ||
第二學年 | |||
工程數學I | 必修 | 4 | 3 |
工程數學II | " | 4 | 3 |
算法與數據結構II | " | 4 | 3 |
計算機組成原理 | " | 4 | 3 |
數值方法與計算 | " | 4 | 3 |
數據庫系統導論 | " | 4 | 3 |
操作系統原理 | " | 4 | 3 |
通識教育科目 | " | 9 | 8 |
一門選自計算機科學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4 | 3 |
學年總學分 | 32 | ||
第三學年 | |||
計算機網絡 | 必修 | 4 | 3 |
通識教育科目 | " | 11 | 10 |
五門選自計算機科學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20 | 15 |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 " | 6 | 6 |
學年總學分 | 34 | ||
第四學年 | |||
軟件工程原理 | 必修 | 4 | 3 |
畢業設計 | " | -- | 6 |
七門選自計算機科學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28 | 21 |
兩門分類選修科目 | " | 6 | 6 |
學年總學分 | 36 | ||
總學分 | 138 |
科目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編譯原理 | 4 | 3 |
人機交互 | 4 | 3 |
面向對象的分析與設計 | 4 | 3 |
操作系統進階 | 4 | 3 |
數據庫系統進階 | 4 | 3 |
計算機仿真 | 4 | 3 |
形式化語言與自動機 | 4 | 3 |
程序設計語言 | 4 | 3 |
計算機圖形學 | 4 | 3 |
分佈式計算機系統 | 4 | 3 |
數字圖像基礎 | 4 | 3 |
人工智能基礎 | 4 | 3 |
信息系統分析與設計 | 4 | 3 |
計算機科學實習I | 4 | 3 |
計算機科學實習II | 2 | 1.5 |
系統與網絡 | 4 | 3 |
人工智能進階 | 4 | 3 |
模式識別基礎 | 4 | 3 |
群組軟件系統 | 4 | 3 |
計算機科學實習III | 2 | 1.5 |
自然語言處理導論 | 4 | 3 |
排隊論與調度原理 | 4 | 3 |
軟件項目管理 | 4 | 3 |
計算機與信息科學專題I | 4 | 3 |
軟件工程形式化方法 | 4 | 3 |
信息安全 | 4 | 3 |
電子商務導論 | 4 | 3 |
面向計算機科學的邏輯學 | 4 | 3 |
組織與管理 | 4 | 3 |
軟件工程專業技術 | 4 | 3 |
計算機與信息科學專題II | 4 | 3 |
數據可視化 | 4 | 3 |
信息檢索與網絡探勘 | 4 | 3 |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為“澳門理工學院購置鋼琴”進行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競投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算。
有意競投者,請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整在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集合聽標。
競投人須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到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並須繳交澳門幣貳萬貳仟元整($22,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付。
開啟投標書定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下午三時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匯智樓一樓三號演講廳舉行。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為“澳門理工學院購置體育館屏幕顯示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競投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算。
有意競投者,請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整在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集合聽標。
競投人須在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到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並須繳交澳門幣叁萬元整($30,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付。
開啟投標書定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上午十時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匯智樓一樓三號演講廳舉行。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內聯網內公布:
1)編制內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
2)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周靜儀 | 83.1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特級技術員 關冠群
正選委員:身份證明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楊美珊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 朱國鴻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六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柯超航 | 77.31 |
2.º | 陳耀陳 | 76.94 |
3.º | 吳家豪 | 76.13 |
4.º | 李嘉雯 | 75.75 |
5.º | 洪亦琪 | 73.25 |
6.º | 蔡清報 | 67.6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文麗菁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關冠群
房屋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森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開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批准為判給「為二零一四年賽車大樓、貨倉及舊控制塔提供看守及保安服務」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標書的有效期:九十日,由公開開啟標書儀式起計。
4.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正($50,000.00),可以以現金或保付支票交付旅遊局財政處或根據法定,以註明收款人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用途的銀行擔保提交。
5.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的百分之伍 (5%)。
6. 底價:不設底價。
7. 延期:倘若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講解會、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8.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9.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直至十月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0.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時,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樓104室舉辦之公開招標講解會。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上午十一時。
開標時,投標人應出席開啟標書儀式以提出倘有的異議及/或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12.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a)價格80%
b)曾提供保安看守服務的經驗20%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11條之說明。
13. 查閱程序及取得公開招標程序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開標日及時間的辦公日。
價格:$ 500.00(澳門幣伍佰元正)。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編制外合同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一、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均可報考。
上述開考公告已張貼在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大樓1樓告示板、本委員會及行政公職局網頁。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為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文化產業委員會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之相關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殷皇子大馬路47至53號澳門廣場19樓D座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處。上述開考的通告,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於文化產業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王勁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公告,有關本局以審查文件方式,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本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顧路麗 | 80.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正選委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耀祖
人力資源辦公室二等技術員 吳斌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周桂煥 | 79.2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正選委員: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關志恆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李蘭蘭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鄭漢樺 | 65.5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盧敏如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錦耀
海事及水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兆廣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陳斌 | 68.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科長 王子杰
正選委員:財政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海事及水務局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周人凱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海事及水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八缺,現公佈合格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李轉君 | 79.50 |
2.º | 鄔燕蘭 | 75.00 |
3.º | 施彬彬 | 74.50 |
4.º | 王文俊 | 73.50 |
5.º | 郭錦文 | 72.50 |
6.º | 呂佩嫻 | 72.00 |
7.º | 程偉業 | 70.00 |
8.º | 梁惠珍 | 69.00 |
9.º | 胡紀昕 | 65.50 |
10.º | 林慶培 | 64.80 |
11.º | 黃葆儀 | 64.00 |
12.º | 黃浩賢 | 63.00 |
13.º | 蔡杏婷 | 61.80 |
14.º | 駱健強 | 60.00 |
15.º | 黃綽娜 | 59.50 |
16.º | 曾曉瑜 | 59.00 |
17.º | 楊燕玲 | 57.50 |
18.º | 王嘉泳 | 57.00 |
19.º | 樊少英 | 56.50 |
20.º | 陳燕霞 | 56.30 |
21.º | 陳禮莎 | 56.00 |
22.º | 黃健文 | 55.80 |
23.º | 何碧琪 | 55.00 |
24.º | 黃嘉麗 | 54.50 |
25.º | 溫柳寧 | 52.00 |
26.º | 馮惠玲 | 51.00 |
27.º | 陳潔瑜 | 50.00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上述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唐蘊紅
正選委員:科長 賈安娜
首席技術輔導員 譚世賢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蘇潔瑩 | 79.00 |
2.º | 李顯欣 | 78.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局集郵處處長 吳美琪
正選委員:郵政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何秋華
行政公職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盧愛芳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以下空缺:
一.編制外合同人員
二.散位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三.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本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以下空缺:
(公共關係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
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郵政局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人員勤雜人員職程(雜役範疇)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二缺,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茲通知現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進行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氣象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m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的批示,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能源業發展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1. 編制外合同人員: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財務範疇)一缺。
2.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7樓的公告欄,並於本辦公室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格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主任 山禮度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人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該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 鄭子默 | 83.44 |
2.º | 林智明 | 82.2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運輸基建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容可琪
正選委員:運輸基建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葉頴姿
統計暨普查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葆青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人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該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雷穎茹 | 79.5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運輸基建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容可琪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羅景文
候補委員:運輸基建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葉頴姿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伍綺紅 | 86.2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處長 賴健豪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博彩監察協調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杜子柔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袁智偉 | 83.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瑩明
交通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黃少祺 | 86.25 |
2.º | 鄭麗瓊 | 81.8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汝和
交通事務局一等技術員 梁淑女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蕭麗華 | 77.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教育暨青年局一等技術員 關志恆
候補委員:交通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雅妍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葉錦波 | 80.06 |
2.º | 梁永達 | 78.6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佩衡
交通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妙儀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李巧燕 | 84.38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財政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淑雯
交通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妙儀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局長 蘇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