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2

刊登日期:

2012.3.21

版數:

3238

  • 續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三名常設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5/2001號行政法規 - 訂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2003號行政法規第7/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批准沈振耀、張永春及譚曉華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續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之職務,為期兩年。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法規:

    第5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2

    刊登日期:

    2012.3.21

    版數:

    3238

    • 委任大學議庭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4/2006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一)項,以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四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大學議庭成員,任期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吳福;吳榮恪;何鴻燊;李鵬翥;林金城;邵賢偉;周禮杲;胡順謙;施綺蓮;馬有禮;曹其真;陳炳華;梁維特;賀一誠;華年達;黃志成;黃景強;廖澤雲;劉炯朗;劉藝良;鄭家成;黎鴻昇;霍震寰;鄺達財。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5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2/2012

    刊登日期:

    2012.3.21

    版數:

    3238-3239

    • 委任大學校董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4/2006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大學校董會成員,任期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謝志偉,為主席;
    李沛霖,為第一副主席;
    林金城,為第二副主席;
    王宗發,為司庫;
    林綺濤;
    唐志堅;
    馬有禮;
    高錦輝;
    崔世平;
    區宗傑;
    梁慶庭;
    賀一誠;
    黃顯輝;
    楊俊文;
    蔡冠深。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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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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