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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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2003號行政法規第7/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批准沈振耀、張永春及譚曉華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起,續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之職務,為期兩年。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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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一)項,以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四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大學議庭成員,任期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吳福;吳榮恪;何鴻燊;李鵬翥;林金城;邵賢偉;周禮杲;胡順謙;施綺蓮;馬有禮;曹其真;陳炳華;梁維特;賀一誠;華年達;黃志成;黃景強;廖澤雲;劉炯朗;劉藝良;鄭家成;黎鴻昇;霍震寰;鄺達財。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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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經該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大學校董會成員,任期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謝志偉,為主席;
李沛霖,為第一副主席;
林金城,為第二副主席;
王宗發,為司庫;
林綺濤;
唐志堅;
馬有禮;
高錦輝;
崔世平;
區宗傑;
梁慶庭;
賀一誠;
黃顯輝;
楊俊文;
蔡冠深。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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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