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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7/2010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16/2010

刊登日期:

2010.4.19

版數:

225

  • 修改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
被廢止 :
  • 第25/2023號行政法規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5/2001號行政法規 - 訂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本法規已被 第25/2023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7/2010號行政法規

    修改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5/2001號行政法規

    第1/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2001號行政法規《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修改如下:

    “第六條

    教學委員會

    一、教學委員會由培訓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經行政長官任命的四名常設成員組成,並由培訓中心主任擔任主席。

    二、......................................

    三、......................................

    四、......................................

    五、......................................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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