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二、三及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編制人員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按照附於本批示並作為組成部份的名單,轉入新職程。
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二、三及四款的規定轉入新職程的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編制人員的名單:
人員組別及姓名 |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之狀況 |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之狀況 | 任用方式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組別:主管 | |||||
陳偉翔 a) Chan Wai Cheong a) |
廳長 | 廳長 | 定期委任 | ||
Elsa da Silva b) | 處長 | 處長 | 定期委任 | ||
劉軍勵 b) Lao Kuan Lai da Luz b) |
處長 | 處長 | 定期委任 | ||
韋華珍 b) Wai Wa Chan Carreira b) |
處長 | 處長 | 定期委任 | ||
Henrique da Graça Novo b) | 科長 | 科長 | 定期委任 | ||
組別:高級技術員 | |||||
周慧卿 Chao Vai Heng |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 第二職階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第二職階 | 確定委任 |
李月梅 Lei Ut Mui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第一職階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馮潔儀 Ermelinda Teresa do Menino Jesus Fong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第一職階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特別職程:傳譯及翻譯 | |||||
Maria do Céu Dourado Amorim da Silva Hung | 顧問翻譯 | 第一職階 | 顧問翻譯員 | 第二職階 | 確定委任 |
歐陽傑 Au Ieong Kit |
顧問翻譯 | 第一職階 | 顧問翻譯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何英娜 Ho Ieng Na |
主任翻譯 | 第一職階 | 主任翻譯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組別:技術員 | |||||
羅偉昌 Lo Vai Cheong |
特級資訊技術員 | 第二職階 | 特級技術員 | 第二職階 | 確定委任 |
Elsa da Silva c) | 特級技術員 | 第一職階 | 特級技術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特別職程:傳譯及翻譯 | |||||
梁英棠 Leong Ieng Tong |
主任文案 | 第三職階 | 主任文案 | 第三職階 | 確定委任 |
組別:技術輔助人員 | |||||
Luís Fernandes Meira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第三職階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陳少娟 Ana Seu Ken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第三職階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侯勇明 Hao Iong Meng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第三職階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第三職階 | 確定委任 |
Cristina Guilherme Lam da Cunha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第二職階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第二職階 | 確定委任 |
溫雪梅 Van Sut Mui |
特級公關督導員 | 第三職階 | 特級公關督導員 | 第三職階 | 確定委任 |
Bertília Maria Pereira | 特級公關督導員 | 第二職階 | 特級公關督導員 | 第二職階 | 確定委任 |
潘穎瑜 Pun Weng U |
特級公關督導員 | 第二職階 | 特級公關督導員 | 第二職階 | 確定委任 |
李東瑤 Lee Tung Yiu |
特級助理技術員 | 第二職階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二職階 | 確定委任 |
Sérgio dos Santos Lai | 特級助理技術員 | 第一職階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組別:技術輔助人員 | |||||
周東鴻 David Chau |
首席助理技術員 | 第二職階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二職階 | 確定委任 |
Henrique da Graça Novo d) | 首席行政文員 | 第三職階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二職階 | 確定委任 |
劉淑英 Lao Sok Ieng |
首席行政文員 | 第三職階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Maria Leong | 首席行政文員 | 第三職階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Adriano Rosas Santos de Almeida | 首席行政文員 | 第三職階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張麗嫦 Chang Lai Cheon |
首席行政文員 | 第三職階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劉軍勵 c) Lao Kuan Lai da Luz c) |
首席行政文員 | 第三職階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Celina Goretti de Assis Rodrigues | 首席行政文員 | 第三職階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José Luís Pedrosa | 首席行政文員 | 第三職階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蘇有強 Sou Iao Keong Domingos Sávio |
首席行政文員 | 第三職階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三職階 | 確定委任 |
韋華珍 c) Wai Wa Chan Carreira c) |
首席行政文員 | 第三職階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三職階 | 確定委任 |
Ana Sílvia Cordeiro | 首席行政文員 | 第三職階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三職階 | 確定委任 |
康月明 Hong Ut Meng |
首席行政文員 | 第三職階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三職階 | 確定委任 |
唐淑敏 Tong Sok Man |
首席行政文員 | 第三職階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三職階 | 確定委任 |
林碧君 Lam Pek Kuan |
首席行政文員 | 第一職階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一職階 | 確定委任 |
Regina Ng e) | 一等文員 | 第二職階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二職階 | 確定委任 |
Josefina Helena das Dores | 一等文員 | 第二職階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第二職階 | 確定委任 |
特別職程:運輸 | |||||
張福林 f) Cheong Foc Lam f) |
熟練助理員 | 第七職階 | 輕型車司機 | 第十職階 | 確定委任 |
組別:工人 | |||||
Norton Bettencourt Gregório Madeira f) | 助理員 | 第七職階 | 勤雜人員 | 第十職階 | 確定委任 |
Faculto Bettencourt Gregório Madeira f) | 助理員 | 第七職階 | 勤雜人員 | 第八職階 | 確定委任 |
備註: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譚俊榮博士以兼任方式擔任政府發言人,任期兩年,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九日起計。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六款,《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海帆碩士為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收取相當於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一、欄目2所指薪俸點的報酬。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委任陳海帆碩士擔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鑒於根據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文化局由一名局長領導;
鑒於文化局人員制度由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一般法訂定——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因此該局人員制度適用第15/2009號法律所訂的制度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訂定的補充規定;
考慮到文化局的職責,該職位不宜懸空,因此有需要盡快填補空缺;
鑒於吳衛鳴具有適合擔任局長職務的專業學歷及經驗,而且根據其之前卓越、積極及勤奮的個人及工作表現,被認定具有能力擔任文化局局長一職。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第三款、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吳衛鳴碩士為文化局局長,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獲委任人擔任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條所指並為其組成部分的附表所載的文化局人員編制設立的職位。
三、本委任產生的負擔,由文化局預算支付。
四、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委任吳衛鳴碩士為文化局局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三條,以及第4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陳致平學士以兼任方式擔任助理發言人,任期為兩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起。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