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10

刊登日期:

2010.1.13

版數:

406

  • 調整第6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
已更改 :
  • 更正 - 第9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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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6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一名碩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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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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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七條第二款d)項及行政長官第203/2008號批示第九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6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調整如下:

    二、擔任有關職務的報酬為每月澳門幣壹萬柒仟貳佰零捌元整。*

    * 請查閱:更正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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