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4/2010

刊登日期:

2010.1.27

版數:

1292

  • 第9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9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調整第6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06頁的第90/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的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澳門幣壹萬肆仟柒佰伍拾元整”

    應改為:“澳門幣壹萬柒仟貳佰零捌元整”。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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