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行政長官辦公室: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審計署佈告:
海關佈告:
行政暨公職局佈告: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佈告:
財政局佈告:
勞工事務局佈告:
博彩監察協調局佈告:
退休基金會佈告:
司法警察局佈告:
澳門監獄佈告:
澳門大學佈告:
旅遊學院佈告:
體育發展基金佈告:
教育發展基金佈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佈告:
附註:印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22/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更新的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利比里亞的第1521(2003)號決議第4段規定的措施管制的、並經第1854(2008)號決議修訂的個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