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以考核方式進行晉升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高級關員四十五缺及機械專業高級關員五缺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或可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被接納的准考人:

Alberto Ferreira Leão;
鄺金玲;
李麗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委員:辦公室顧問 鄭幸捷

辦公室顧問 何雯

———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被接納的准考人:

陳賢松;
何錦榮;
黎彩玲。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委員:辦公室顧問 鄭幸捷

辦公室顧問 何雯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吳志基 5.0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巢樹森

委員:鄭任山

黃偉麟

———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四缺,經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羅瑞景 5.15
2. 林永明 5.02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最後評核成績低於五分而不被錄取的應考人:兩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巢樹森

委員:鄭任山

黃偉麟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身 份 證 明 局

名 單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寶瑩 8.53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二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廳長 伍志明

處長 羅金碧

———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中開 8.325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廳長 歐陽瑜

廳長 伍志明

———

身份證明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鄧寶茜 8.69*
2. 譚健明 8.69
3. 陳國光 8.57
4. 容永光 7.78
5. 黃日創 7.72

*擁有較長之公職年資。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本名單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獲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海帆

委員:廳長 歐陽瑜

廳長 伍志明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管理委員會決議,現以文件審閱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相關職位: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壹缺(法律範疇);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叁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壹缺。

有關上述之開考公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 M 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通 告

“民政總署購置五台雙排座開放式貨斗客貨兩用輕型汽車”

第001/SVT/2006 號公開招標

按照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五台雙排座開放式貨斗客貨兩用輕型汽車事宜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肆萬伍仟元正 ($ 45,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民政總署購置四台液壓升降吊籃(高空工作台)重型汽車”

第002/SVT/2006 號公開招標

按照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四台液壓升降吊籃(高空工作台)重型汽車事宜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玖萬元正 ($ 90,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民政總署購置六台自卸貨斗重型汽車”

第003/SVT/2006 號公開招標

按照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六台自卸貨斗重型汽車事宜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柒萬伍仟元正 ($ 75,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五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民政總署購置三台平斗連起重機(吊臂)重型汽車”

第004/SVT/2006 號公開招標

按照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三台平斗連起重機(吊臂)重型汽車事宜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陸萬伍仟元正 ($ 65,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本署將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於培訓及資料儲存處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註冊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第011/2005-AMCM號通告

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六條之規定,及為符合十月十八日第58/99/M號法令核准之《離岸業務之法律制度》第十九條第一款之目的,澳門金融管理局,簡稱為金管局,訂立以下規定:

一、信用機構之離岸附屬機構應經常將相等於《離岸業務之法律制度》第十七條第一款a項所指最低公司資本一半之金額,投放於下列澳門幣資產:

a)由金管局發行之金融票據;
b)存放於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規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之銀行(不包括離岸附屬機構及離岸分支機構)且期限不超過一年之存款;
c)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並用於日常運作而在法律容許範圍內之有形資產,包括與日常運作有關之不動產;
d)經金管局預先許可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其他資產。

二、本通告若有疑問或遺漏,由金管局負責解釋。

二零零五年九月八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行政委員:尹先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因行文有誤,有關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002頁關於“澳門保安部隊第六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招考通告之中文文本更正如下:

原為:

“正選委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梁漢生

………………”

應為:

“正選委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梁漢新

………………”。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文 化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以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文化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 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報名期限結束前,凡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具 備學士學歷及具有文化範疇方面專業培訓資格的人士,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作核對);及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履歷;及
d)由任職部門發出之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如報考人屬文化局人員,而上述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有關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之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遞交之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

4. 職務性質

本高級技術員須具學士學位之專門技能和基本培訓、以便在科學技術之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之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及配合方面之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3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是次甄選以具備文化財產的維修保護、文物再利用的專業知識,並對世界文化遺產的工作具相當經驗,以及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八條的規定,對英語有認識者為入職的優先條件。

語言之認識程度及專業培訓只有在其被適當證明時,才可在履歷分析方面獲得評分。

筆試採取淘汰方式進行,並以0至10分表示。只有在筆試中取得不少於5分之投考人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凡沒有參與任何甄選方式的應考人將自動被淘汰。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文化局組織法);
——五月十六日第26/94/M號法令(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政府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工程及財貨與勞務取得的開支制度)——中文參考文本載於澳門法律網頁:www.macaolaw.gov.mo;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供應資產或提供勞務之公開競投及合同制度)——中文參考文本載於澳門法律網頁: www.macaolaw.gov.mo;
——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公共工程承攬制度);
——六月二十日第56/84/M號法令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3/92/M號法令(保護建築、景色及文化財產法律制度);
——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公約(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
——實施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指南。

(2)專業知識:

——由典試委員會指定一個或多個有關文化局職責範圍的題目撰寫文章。
應考人在考試時可參閱上述法規。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之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 何麗鑽

正選委員:副局長 王世紅

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迎憲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

按照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以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文化局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報名期限結束前,凡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及具備平面設計或設計高等課程學歷的人士,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作核對);及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履歷;及
d)由任職部門發出之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如報考人屬文化局人員,而上述 a)、b)和 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有關文件;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之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遞交之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

4. 職務性質

本技術員須具平面設計或設計高等課程程度之專業知識及技能,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之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之職務。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35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語言之認識程度及專業培訓只有在其被適當證明時,才可在履歷分析方面獲得評分。

筆試採取淘汰方式進行,並以0至10分表示。只有在筆試中取得不少於5分之投考人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凡沒有參與任何甄選方式的應考人將自動被淘汰。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現行《行政程序法典》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文化局組織法);
——五月十六日第26/94/M號法令(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政府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

(2)專業知識:

——設計方面(構思及執行),尤其是各項活動宣傳品的設計製作:海報、摺疊單張、廣告、請柬、明信片、節目單、場刊、橫額、攤位佈置等;
——書刊設計製作;
——使用蘋果電腦及下列程式的知識:
•Mac OS x Version 10.4.1;
•Extensis Suitcase X1;
•Microsoft Entourage;
•Microsoft Office 2004 (Word, Excel... etc.);
•Freehand MX;
•Adobe CS1, CS@ (Photoshop, Illustrator, Indesign);
•Toast 6 Titanium。

應考人在考試時可參閱上述法規。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之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副局長 王世紅

正選委員:排印組組長 Victor Hugo dos Santos Marreiros

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迎憲

候補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顧問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名 單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資訊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李錦棠。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研究暨計劃廳廳長 司徒少媐

委員: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麥肇生

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許耀明

———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了,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Pérola, Alcinda Cheong;
司徒惠權;
黃國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員 Albertino Campo

委員:特級助理技術員 陳瑞光

首席助理技術員 陳耀斌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青年挑戰男子戒毒中心興建工程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社會工作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路環九澳高頂馬路恩福山谷。

4. 承攬工程目的:在施工地點進行興建工程。

5. 最長施工期:300日。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350,000.00(澳門幣叁拾伍萬元整),以現金存款、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西墳馬路六號地下,人力資源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一)十三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美珊枝街五號二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澳門西墳馬路六號地下,人力資源科。

日期: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及時間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人力資源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費用每份為 $5,000.00(澳門幣伍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55%;
——合理工期:15%;
——材料:1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20%。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七日九時至十一月七日十三時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西墳馬路六號地下人力資源科,以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人員編制下列空缺,現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對象為體育發展局公務員。開考通告張貼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暨財政處,遞交報考申請表的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本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美燕 7.3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美霞

第一委員:王美清

第二委員(候補委員):朱振榮

———

本學院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羅茂顏 7.1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美霞

第一委員:王美清

第二委員(候補委員):朱振榮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為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本局四樓行政暨財政廳。

按照上述法例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路氹城司法警察局分局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茲通知相關人士,上述工程公開競投之交標期限已延長二十天,交標日期更改為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開標日期更改為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名 單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中英翻譯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梁月嬌 7.39
2. 李家榮 6.8
3. Paula Cristina Pereira Carion 6.56
4. 吳雄舟 6.27
5. 鄭詠妍 5.55
6. 胡淑嫻 5.12
7. 蔡嘉儀 5.04

被淘汰的准考人:八十一位。

a)按照開考通告第6.2.點的規定,筆試成績中得分低於5分之准考人:四十三位。
b)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缺席筆試之准考人:三十八位;
——缺席專業面試之准考人:無。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李榮勝

委員:處長 曹賜德

處長 黃文濤

———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水文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郭宏巍 7.80
2. 黃昆侖 7.50
3. 劉詠宇 7.0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唐煥陽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崔景安

首席水文員 林樹雄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繪圖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通 告

第2/2005 號通告

按照第28/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三)項的規定,港務局局長發佈本通告。

一、指定下列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及其用途:

(一)友誼大橋往內港航道以北附近海面,僅用於友誼大橋防護欄損毀之維修工程;
(二)友誼大橋施工範圍附近海面,僅用於友誼大橋樁帽修葺工程;
(三)氹仔新碼頭建造承攬工程鄰近海面(北安碼頭工地),僅用於氹仔新碼頭建造承攬工程;
(四)跨境工業區填海造地工程施工範圍附近海面,僅用於跨境工業區填海造地承攬工程第二階段——邊檢站綜合大樓設計與建造及基建工程。

二、上款所作的各項指定僅在相應的工程期間內有效。

三、指定路環澳門水泥廠碼頭為臨時性對外貿易海上口岸,用於卸沙活動,有效期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四、本通告於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分別追溯至各工程開始之日。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