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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1/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5/1999

刊登日期:

1999.2.1

版數:

145

  • 核准本地區動產之分類總表、記錄及財產清冊表式樣以及財產帳目式樣。
已更改 :
  • 第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第五期《政府公報》第一組的一月二十二日第21/GM/99號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
  •  
    相關法規 :
  • 第57/98/M號法令 - 規範本地區動產清冊——若干廢止。
  • 第7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 重新公佈二月一日第21/GM/99號批示附件一、二及三的全文;在該文本內已引入由第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作出的修改。
  • 第31/2001號行政法規 - 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動產的清冊——廢止十一月三十日第57/98/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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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動產的清冊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GM/99號批示

    十一月三十日第57/98/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本地區動產之分類總表、紀錄及財產清冊表式樣以及財產帳目式樣,由總督以批示核准,並刊登澳門《政府公報》。

    基此;

    總督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57/98/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以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下令:

    一、核准十一月三十日第57/98/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所指之本地區動產之分類總表、紀錄及財產清冊表式樣以及財產帳目式樣。

    二、本批示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開始生效。

    命令公布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7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附件一

    分類總表

    附件二

    紀錄及財產清冊表

    附件三

    動產之財產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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