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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1/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38/1998

刊登日期:

1998.9.21

版數:

1202

  • 將《取締教育歧視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十月二十三日第112/80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二百四十六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相關法規 :
  • 第31/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取締教育歧視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十月二十三日第112/80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二百四十六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112/80號國令 - 通過於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巴黎議定之《取締教育歧視公約》。
  • 第75/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之代表,通知作為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巴黎通過之《取締教育歧視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之適用已延伸至澳門地區 。
  • 第12/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有關《取締教育歧視公約》將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  
    相關類別 :
  • 教育 - 國際法 - 其他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1/98號共和國總統令

    七月十四日

    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並為該等條文所定之效力,本人命令將《取締教育歧視公約》在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共和國在國際上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十月二十三日第112/80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零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二百四十六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命令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第160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第112/80號政府


    《取締教育歧視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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