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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8/9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6/1998

刊登日期:

1998.7.1

版數:

802

  • 修改二月二十三日第7/98/M號法令第五條。
被廢止 :
  • 第62/98/M號法令 - 修改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相關法規 :
  • 第7/98/M號法令 - 補充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以規範編制外人員之社會保障狀況。
  •  
    相關類別 :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已被廢止以及有關之法令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62/98/M號法令 廢止

    第28/98/M號法令

    六月二十九日

    鑑於將在本年度下半年加緊進行之進入程序所包括之人員之調動,現宜延長二月二十三日第7/98/M號法令之待生效期。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

    (二月二十三日第7/98/M號法令之修改)

    二月二十三日第7/98/M號法令第五條修改如下:

    第五條

    (開始生效)

    本法規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第二條

    (開始生效)

    本法規立即開始生效。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核准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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