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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75/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14/1998

刊登日期:

1998.4.6

版數:

401

  • 將若干權力授予財政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與Royal Mint公司就鑄造及供應澳門新流通硬幣訂立之合同之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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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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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5/98/M號訓令

    四月六日

    本人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賦予的權能,並按照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規定,授權財政司司長艾衛立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代表澳門地區,與Royal Mint公司簽訂合同,鑄造及供應澳門幣壹毫、貳毫及壹圓新流通硬幣。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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