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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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11/96/M號法律:
- 宣告以社會總體利益為宗旨,且與本地區行政當局合作之私人團體或財團為行政公益法人——廢止一九六五年八月十日第1678號立法性法規
第12/96/M號法律:
- 免除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透過轉租移轉之土地之登記稅及印花稅
第13/96/M號法律:
第14/96/M號法律:
- 訂定強制由公共工程、公共服務、經營博彩及彩票,及以專營制度經營活動等之被特許人公佈之資料
第15/96/M號法律:
第16/96/M號法律:
第17/96/M號法律:
- 賦予立法許可,以便在新《刑事訴訟法典》範圍內,就羈押、住所搜索及違反私人通訊保密之事宜立法
第44/96/M號法令:
第202/96/M號訓令:
- 在澳門理工學院視覺藝術學校開辦視覺藝術——教育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之學習計劃以及學術、教學組織
第203/96/M號訓令:
- 核准統計學補充培訓課程之計劃——廢止載於一月十六日第9/95/M號訓令附件III的學習計劃
第204/96/M號訓令:
- 作為特別計劃,在澳門理工學院開辦音樂——教育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並核准有關之學習計劃以及學術、教學組織
第205/96/M號訓令:
- 核准體育及運動教育課程以及在職體育教師體育及運動課程之學習計劃及有關之學術、教學組織——廢止四月十八日第99/94/M號訓令
第206/96/M號訓令:
- 承認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為擁有一所高等教育機構之實體
第207/96/M號訓令:
第208/96/M號訓令:
第209/96/M號訓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執行「設計及建造新口岸填海區管道水閘」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第210/96/M號訓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主任,以便代表本地區修改有關「設計、建造及經營氹仔污水處理站」之特許合同
總督辦公室:
立法會:
附註:一九九六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增發一副刊,內容如下:
共和國議會
第23-A/96號法律:
目 錄
第45/96/M號法令:
總督辦公室:
政府印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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