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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10/96/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3/1996
刊登日期:
1996.8.12
版數:
1448
將若干權力授予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主任,以便代表本地區修改有關「設計、建造及經營?仔污水處理站」之特許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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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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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0/96/M號訓令
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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