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1/96/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7/1996

刊登日期:

1996.4.22

版數:

926

  • 修改七月十六日第35/90/M號法令(將外聘人員之自用車輛運輸權賦予在本地區以一般委任方式提供服務之軍人)之第一條條文。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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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35/90/M號法令 - 關於本地區以平常委任方式服務的軍人外聘人員給予其運輸自用車輛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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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保安部隊職程 - 保安部隊(整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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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21/96/M號法令

    四月二十二日

    獨一條──七月十六日第35/90/M號法令第一條之條文修改如下:

    第一條──經八月七日第37/95/M號法令修改之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有關自用車輛運輸權之規定,適用於在本地區以一般委任方式提供服務之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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