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解除一幅位於氹仔柯維納馬路之地段之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歸併為本地區之私產
- 修改七月十六日第35/90/M號法令(將外聘人員之自用車輛運輸權賦予在本地區以一般委任方式提供服務之軍人)之第一條條文
- 修改投資者及具專業資格之人員之定居制度(修改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號法令第二條及第五條)
- 核准及執行文化基金一九九六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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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第16期《政府公報》 第一組增發一副刊,內容如下:
共和國總統府
第4-A/96號共和國總統令,該令係委任董鼐勤為澳門總督政務司
澳門政府
- 將總督對在澳門公職人員福利司之執行職能之本身權限授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
- 將總督對若干部門及實體之本身權限授予經濟協調政務司
- 將總督對若干部門及實體之本身權限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