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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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20/96/M號法令:
- 解除一幅位於氹仔柯維納馬路之地段之公產性質,且視作無主土地歸併為本地區之私產
第21/96/M號法令:
- 修改七月十六日第35/90/M號法令(將外聘人員之自用車輛運輸權賦予在本地區以一般委任方式提供服務之軍人)之第一條條文
第22/96/M號法令:
第102/96/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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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第16期《政府公報》
第一組增發一副刊,內容如下:
共和國總統府
第4-A/96號共和國總統令,該令係委任董鼐勤為澳門總督政務司
澳門政府
第99/96/M號訓令:
- 將總督對在澳門公職人員福利司之執行職能之本身權限授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
第100/96/M號訓令:
- 將總督對若干部門及實體之本身權限授予經濟協調政務司
第101/96/M號訓令:
- 將總督對若干部門及實體之本身權限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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