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九月二十七日第90/88/M號法令之中文本,內容係訂定社會設備獲得社會工作司發給准照所應具備之一般條件
第12/96/M號訓令:
第13/96/M號訓令:
總督辦公室:
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辦公室: